一位寡居老人有三个儿女,小女儿和老人生活在一起。对老人有照顾,如果老人死后(现在还没死),具备多分遗产的条件。但其他二儿女也尽到了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存在哪一方单独继承财产的条件。老人的财产主要为一套房产。但是小女儿却处心积虑的要独吞遗产,整天在老人面前做工作。说什么我这么长时间照顾你,哥姐都不在身边,此房产将来应该归我一人所有云云。现在这套房子又要拆迁,小女儿没理找理的同拆迁单位打官司,用意非常明显,就是要争取时间,以便转移财产。老人年纪大了,身体又不好,已经无力控制此事,其态度基本就是不理身后之事,谁有本事谁争取,爱是谁的是谁的,反正自己就是等死了。现在如何保障自己应得的继承权利?可否申请冻结此财产?如果此时不行应当何时可以冻结?以便于老人死后打官司。如果不冻结的话,就会被转移走的,重新追回就不容易了!在这里只是请教法律人士,咨询法律业务。谢绝那些仅仅回答“亲情无限”之类无关大局言词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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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是要和小女儿打官司吗?只能等老人死后,才可以打官司,因为老人没死你们谁也没有权利动,冻结财产更不用提2、如果老人死后,没有遗嘱,交代给谁或怎么划分,那么按法律规定的方法继承。你可以放心,没有你们几个的同意,小女儿不能把房子卖了,因为到房产局去办理房屋过户是要有你们的书面证明放弃财产或授权给小女儿处分财产,否则是不能办理过户的。如果小女儿私下卖房,不过户,你们更不用担心了,不过户不能对抗第三人,你们大可以告她,都不用理那份私人协议4、如果打官司的话,你可以要求法院把房屋查封,老人的账户等冻结,但是你必须通过法院,在提起诉讼之前或之中,你也要提供相应担保(比如10万的东西,你要提出你有10万的东西可以担保作为保全错误是给对方的赔偿),才能申请法院保全5、房屋你不用担心,其他动产,你们可以在老人在世时要求做一份遗嘱,如果老人不愿意,就做一份公证,证明都有哪些可以作为遗产的财产,以后如果打官司,可以要求小女儿交出来,交不出来就按市价出钱。然后再通过法院判决分割遗产6按你的说法,小女儿尽的义务比你们多,那么遗产可以多分,但是你们也不会一点都拿不到,如果真的不能协商,就等老人死了,马上起诉,要求法院分割财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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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申请冻结财产。现在老人尚未去世,财产所有权属于老人,由老人依法处分自己的财产,三个儿女均无权处分老人的财产,除非有老人的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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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规定是平均分割;只要没有遗嘱,就是平均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