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意外,我被一个男人打伤,造成右眼眶骨/鼻骨及颧骨骨折,当时已报案,经法医鉴定一个轻伤,两个轻微伤;给我的生活和工作造成了很大的伤害和不便.医药费用了七千多,现在派出所没有对那个人采取任何措施,(他那里有人);我没有任何责任.但派出所让我到法院去告,说他们处理不了,那个人有工作,却一直没有任何主动的行为,一切费用都是我自己垫付,听说打这种官司很伤神,我身边又没有任和人可以帮助我.我不知该怎么办,也不知我该得到那些赔偿,我该怎样做才能得到我该得到的.另外我是吉林省四平的,请问有关伤害赔偿的标准和全国的都一样吗?如果法院宣判的数额,他如数赔偿了,我还可以要求他负刑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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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4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项规定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是指下列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刑事案件: (一)故意伤害案(轻伤);上述所列八项案件中,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由于你已达到轻伤,而且你先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公安机关不予受理的错误的,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信访部门或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申诉。各地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不一样的,具体可参照,如果已进了人身损害赔偿,那法院在量型时一般会考虑从轻,因为轻伤害案件的法定刑就是三年以下,加上对方已经进行了赔偿,那一般会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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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方故意打你致轻伤,构成《刑法》第234故意伤害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2、鉴于公安机关不追究对方刑事责任,你应当向公安机关(督察、纪检、信访)书面投诉派出所的不作为,要求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也可以向其上级公安机关督察部门书面写信。建议均用挂号信或特快专递寄出,留好邮寄凭证。在封面注明要求追究打人者的责任。 对于轻伤害案件,一般被害人不强烈要求追究对方刑事责任的话,公安机关很少依法处理的。 3、民事赔偿部分,建议在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解决。不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民事赔偿是很难解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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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首先要去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在立案侦察后移交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提起公诉移交法院审理 你再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也就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你才能得到赔偿一定记住要先报案 要不你的合法权益真的不好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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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人是否有权势关系,有的话你就认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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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告其构成流氓罪,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医药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都可以作为附带民事赔偿一并提出。相信一切罪犯终逃不过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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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不支持提起公诉,你应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你可以找一个律师,代你写刑事自诉书,要附带民事赔偿,具体的赔偿是根据你具体的损失提出的,比如医药费,误工费等,要有相关的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