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疾病四处求医无果,反而病情加重,更是遭到整个社会的唾弃、指责甚至歧视,以致于精神受到了巨大的打击,继而患上了严重的抑郁症,忧郁症,整天情绪低落,精神恍惚,生存的本能意识也逐渐丧失,请问谁应该为这种情况买单,具体有没有法律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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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艾滋病我想人们大概是对其恐惧多于歧视。如知某人得此病大多数人因恐惧其传染而对患者避而远之,说歧视应该谈不上吧。其它传染病也大都如此。  现在我国医辽保障并不建全,各级机关又层层抽水。所以不太可能由某部门买单。如果是医辽事故你可提出医辽鉴定,如不服医辽鉴定可向上一级医辽机构提出复议,如你还不服,可向法院提出起诉。还有在我国医辽事故是举证倒置,即要医院证明自己没过错,而不需要我们证明医院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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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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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好像还没有相关的法律。2.你想通过法律要求谁来为你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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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为什么要别人负责呀?不是什么光彩的疾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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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或自己。若符合救济条件,则申请政府买单。否则,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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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当地民政局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