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看电视在《今日说法》中看到一个案例,说一对夫妻关系不好,男的将女的赶走时间长达二年,后来法院判离婚,家产分割中,女方发现男的已擅自将原来俩人的住房卖掉,价格大大低于市值,虽然女方分割到房价一半,但明显吃亏,且女方现无房居住,有专家说其前夫的行为在当时是合法的,请问:女方此时咋办?这能叫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原则吗?听说西方国家有夫妻共同帐户一说,中国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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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看电视在《今日说法》中看到一个案例,说一对夫妻关系不好,男的将女的赶走时间长达二年,后来法院判离婚,家产分割中,女方发现男的已擅自将原来俩人的住房卖掉,价格大大低于市值,虽然女方分割到房价一半,但明显吃亏,且女方现无房居住,有专家说其前夫的行为在当时是合法的,请问:女方此时咋办?这能叫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原则吗?听说西方国家有夫妻共同帐户一说,中国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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