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一家进出口公司, 我是单证的操作员。一次我收到工厂开来的增值税发票后拿到税务局认证, 认证通过。后我又交给公司的财务并付货款及税款给工厂。后来财务将此发票交给税务局, 给审核发现发票有误。税务局要求重新打出正确的发票我公司才能退税,否则不能退税。 于是我们就要求工厂重新开.但工厂告知我方, 当地的税务局要求我方的税务局开具退货证明, 这样在形式上货就退还给他们, 他们就可以再卖给我们, 就可以再给我们开出发票。但是问题是, 我方的税务局不同意开出这样的退货证明, 所以工厂以此为由拒不开出正确的发票。 后来我们想到在合同中有规定, 如果工厂所开出的增值税发票不符合税务局的要求, 那工厂就要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以为这样跟工厂讲后事情会有所进展, 但是工厂坚持原意。这样一来我公司就退不了税, 也就是说我们要赔上这些税款。 后来经理的态度是要求我来赔上这笔款。我知道其中有我的过错, 如果我当时有检查出发票中的错误之处, 就不至于如此, 但是心里就是感觉有点冤。 请问就法律这个角度来讲, 这个责任由谁承担? 是工厂, 公司, 还是我这个操作员?如果摒除法律这个前提, 那又该由谁负责?

热心网友

没错,你方税务局不开有可能是因为你的态度不够好或者其它,一般来说,这种退税证明税务局管理科都会开具的.

热心网友

这种问题解决办法就是税务局开退税证明,然后重新开票退税。中间你没有什么过错,如果有失误那就是应和税务局搞好关系,这种退货证明一般都可以开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