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性话题中有一个高分问题:“一个非常值得讨论的问题!”点击: 其中有一个人在回答是这样:回答者:ccn2006 级别:学长(2005-07-29 21:24:07)我说说我的看法。首先你说你们感情很好,不知道是否是事实,如果是的话那么我认为无论发生什么事你都要多为你老婆想想,为了他应该你什么都可以不管你说过你的工作是他找的。你老婆的职位也是他提升的。那么你是否有骨气为了你老婆把这些都放弃了?先想好再回答我吧。如果答案是否的话,那么请保持原状,或者干脆分手。如果答案是是。那么请继续看下去。无论你选择什么做法。那么不可否认你将会得罪他。有什么后果你想必已经清楚,但是既然你真的很爱你老婆而选择了是。那么就不要顾虑那么多,我相信你不会后悔。你老婆挪用公款已经是7年钱的事情,按照正常情况,那家伙肯定会保留证据,作为日后继续要挟你老婆的一个手段,但是既然你老婆现在已经是财务经理,那么应该有办法找出来并自己填补上去(当然钱肯定是要自己出啊。不过8万买自己的生活,值得)如果没有办法在帐目上处理好,那么就找个律师问一问。他起诉你老婆的可能性有多少,看看有没有过了追诉的有效期(我个人对于法律完全不懂。。)以上手段是正规途径,如果解决不了我们来坯子手段,这个世界谁怕谁?狠的人怕更狠的人。收集证据,然后直接找他谈,想来他也是有老婆子女的人,告诉他,如果不断绝来往,那么这件事就直接闹到他上司和老婆家人那里去。看他是要江山要家庭,还是选择美人。关键是!你一定要狠。就算只是装出来的。能吓人就可以。但是要注意两点。第一。不能真闹大了,这件事情说到底最受伤的是你老婆,就不要让这个可怜人再受伤了。第二。一定要事先和你老婆商量好,一方面可以让你老婆心理有个底,也可以让你老婆知道你还是关心他,还是爱他的(我相信发生这件事情之后你老婆和你的交流也不足,这样非常不好)如果最后这样都还是没办法的话。那么走人。离开这个伤心地。 在这里提到一个经济案件中的“追诉的有效期”的问题,是不是可以说过了什么时段就不追究谁的经济责任了?请行家作出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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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本人不是学法律的,不知如何具体解答。上面引用刑法的条文,也曾经见过过了追诉期不予追究责任的司法判决的报道,你认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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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中,有关上述期限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曾做出司法解释。如果在规定的期限,你没有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上述,那么就视为自动放弃追究别人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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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中,有关上述期限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曾做出司法解释。如果在规定的期限,你没有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上述,那么就视为自动放弃追究别人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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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1分走人,拜拜。拿1分走人,拜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