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在我母亲去世后又找一个老伴。请问如果父亲百年之后,原来我们家的两处住房,(这两处房子全是父亲的名字)是不是还要分给后来的这个老伴呢,要是分,能分她多少呢?请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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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你的父亲与他的后老伴领没领结婚证。如果领了,只好象上面的网友说的那样,后老伴得3/4,你只能得1/4(如果你有兄弟姐妹的话得到的会更少,1/2*1/?),如果没有领结婚证,那后老伴就无权继承,但你们可以看在她照顾你父亲多年的份上给她一定的经济补偿。当然,如果你父亲另有遗嘱的话按照遗嘱分割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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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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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想分,让你父亲立遗嘱就行了,不然就是一处是父亲的,一处是他老婆的,然后父亲的一处作为遗产,由他老婆和子女平分。也就是你只能得四分一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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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分的,最好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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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了。法律规定遗产的继承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除非本人另有遗嘱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