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嫂子在坐公交车上班时,由于车上人多,公交车司机没注意,将她的手夹在车门上,造成了拇指指尖骨折.后来在和公交公司的交涉中,他们让我嫂子等伤好了再说.我们当时提出要求,要求公交公司赔偿医疗费、由于手伤的误公费、一次性营养费,以及后续治疗时将发生的车费和医疗费等共计2000元左右。但公交公司说他们只负责医疗费,至于其他的费用他们不管。还说就算医疗费他们现在也不能赔给我嫂子,因为他们已经上报了保险公司,要等保险公司理赔再说。但我想保险公司和我们应该没多大关系,这是他们之间的事。我只要拿到我们应得的赔款就行了。但是他们坚持说只有保险公司赔了他们才能根据保险公司的赔偿额予以赔款。不知他们这样说是否有法律依据?那我们是不是在保险公司没有做出理赔的情况下,就不能拿到赔款了?还有我们在和他们交涉过程中提出的那些要求是否合理?谢谢!
热心网友
你们在交涉过程中提出的"要求公交公司赔偿医疗费、由于手伤的误公费、一次性营养费,以及后续治疗时将发生的车费和医疗费等共计2000元左右。"完全合理,这些都是可以要求的赔偿.至于他们说的"只有保险公司赔了他们才能根据保险公司的赔偿额予以赔款。"是不合理的,因为那是他们与保险公司之间的问题,与你没有关系.你直接要求他们给你们赔偿就可以了.另外还有一点需要提醒你的就是,这个问题千万不要拖,绝对不能"他们让我嫂子等伤好了再说."这样即使将来弄上了法庭也不好取证.同时你们要注意证据的保存,对于有可能会起到作用的一切证据都要保留下来.
热心网友
你们的要求是合理的,公交公司的做法不妥。如何赔偿与是否加保险没有必然联系。
热心网友
你的要求是合理的,但是法律确实有规定,不能一事两赔。但是公交公司有义务有责任为你们争取赔付。在这之前你可以要求了解公司保险合同签署的赔偿规定是什么,能不能给予你合理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