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一家公司签了一份试用期合同,但是它只有一份而且只留在公司,我想问一下:这份合同是否有效?合同是不是应该是一示三份呢?就现在的情况我应该怎样解除合同?《合同法》里有没有合同不能一份的相关规定啊?如果那公司不是注册公司,是不是那合同就无效,我那时可不可以告他们欺诈,或到工商局举报他们? 请大家根据自己的见解来答,不要去网上别的地方去摘抄,我不信那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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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合同是否有效,根据《合同法》和《劳动法》,并没有规定合同一定要几份才能够生效。所以,你的合同只要是符合合同法规定的原则的,就是有效的。 2。 目前只有一份对你不利的因素是你可能没有足够证据来起诉公司,而且也没有公司违约应该承担的责任的内容,这是对你不利的方面。你可以保留你的上班记录,比如工资单、上班签到表格等,证明你曾经上过班。你可以以这些内容作为证据,证明你和公司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如果你这样去法院,公司会没有理的,因为劳动法规定在录用员工后,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如果不签,公司是错误的。(这一条,你可以用来防止公司说你没有给他签订劳动合同来要挟你,因为只有一份合同)。3。如果公司是非法成立的,那么劳动合同当然无效。因为这样的公司还不是法人,没有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你可以控告这一家公司是诈骗。因为他冒用公司的名义签订的合同,造成了你的损失。4。如果想解除合同,书面申请30天前提出就行了。这只是说你可以解除合同了,单方面解除合同,如果合同有约定是要赔偿的。相当于合同法中的单方面违约,是要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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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问的问题可能是劳动法问题吧按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内,可以随时走人,意思是说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劳动合同并不是只有公司才能签定,其他组织也可以签定。只要符合用人单位的条件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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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内,劳方、资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对方起诉的话,他负举证责任。所以,你不用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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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个问题并不难办.你的困惑是在于,法院要你举证,你拿不出证据.但是你要知道,如果你是按照原合同规定做的,就很好解决了(除非你是要根据主张权利).否则,你就管你自己辞职,公司是告不了你的,因为那时他是原告,他赋有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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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实的说,我不晓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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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一家公司签了一份试用期合同,但是它只有一份而且只留在公司,我想问一下:这份合同是否有效?合同是不是应该是一示三份呢?合同有效,合同不一定是一式三份的.*就现在的情况我应该怎样解除合同?提前30日书面向公司提出声明解除合同.如果你在试用期,可以直接解除合同.*《合同法》里有没有合同不能一份的相关规定啊?有,但不是你签的那种简单的劳动合同.*如果那公司不是注册公司,是不是那合同就无效,我那时可不可以告他们欺诈,或到工商局举报他们合同有效,你也无法告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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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合同有效,合同不一定是一示三份。是不是注册公司不要紧。只要是合法就可以。你想解除合同,就要提前30天书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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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只有一份合同并不是本合同是否有效的关键。另外,你可能也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合同只有一份。另外,如果合同主体一方是以公司法人名义签署的,而公司未经注册,即合同主体不存在,合同即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