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法盲,现有问题是,小学学校组织5年级学生(多是11岁)出外4天3夜学农活动(不回家),孩子的监护权是否自动转移到学校,孩子出了安全问题是否学校负全责,还是学校、家长各打50,需不需要和学校签定有关的赔偿的法津条约?因为未成年孩子脱离了其监护人,安全风险一下只提高了几十倍。作为家长想了解这方面的常识。谢谢!
热心网友
按现行的法律规定,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不是监护关系,而是管理教育关系.就是说,即使学校组织学生外出旅游,监护人还是学生父母,而不是学校,学校还只是管理人.只不过此时学校的管理责任加大.如果出现了事故,而学校又没严格履行其管理义务,那么学校就应该承担事故责任.
热心网友
别问他,我不相信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