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妻子2000年结婚,第二年我给她第做担保买了一辆捷达(妻子是外地人),现在我与妻子感情破裂,准备离婚.我准备让她一次把剩余的钱交清,这样大家就两清了.但是最近她生意刚刚起步,也是需要钱的时候,彼此之间还不愿为这件事伤了和气.请问有没有什么两全其美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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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辆车的"权属"是你的,但它同时又是你们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这是受法律保护的).至于你与前妻双方签定了"协议书",这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你必须通过律师事务所的公证才行.具体做法就是你二人一同到公证处签署.在没有明确这辆车的"权属"期间,车辆所发生的一切事务都得由你来承担责任.在还贷期间,也是双方共同完成的,若一方退出时,同样到公证处去签署公证书,表明一方放弃对本财产的拥有权,这样一来车就是你的私有财产了.任何人都无权占有的.车主是你,钱是她家出的,这一点站不住脚,这只是你们双方之间的事,外人不知道,但与车辆有关的一切事宜都是由你来承担的.当贷款还清后,转不转户是你们双方的事.贷款还不清时也可以转到他的名下,但协议书是自己定的,如何定可自己协商也可以到法律顾问处进行咨询和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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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你最好把车卖掉,他会是伤了你们和气的东西。(也就是说你把车钱交给你妻子,让他来搞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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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等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车主是你,车子出了问题交警首先找的就是你。不过根据现在的法律实践,卖主将车子转让交付后,即使没办理车辆过户,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也不会承担连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规定: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车,出卖方在购买方付清全部车款前保留车辆所有权的,购买方以自己名义与他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并使用该车运输时,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出卖方不承担民事责任。现行的机动车登记只是一种行政管理手段,而非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前置条件,办理登记过户手续仅仅是履行行政登记手续,并不是物权法意义上的交付行为和所有权转移行为。当事人未经过户登记而买卖机动车属于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这与民事赔偿责任是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不能因当事人违反行政法律而要求当事人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只要当事人就车辆所有权的转移方式无“另有约定”,在达成车辆买卖协议并交付车辆的情形下,即生所有权转移之效力,而不问是否办理过户手续,出卖人也不承担事故赔偿责任。应该提醒的是要保存好转让协议———这是证明转让行为的书面凭证。你最好去做个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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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办的车,车主是谁的名子?应该是你妻子的吧!在这里看来你只对本车在规定时间内未交车款承担付款的义务,对她的车是否出事故不负任何责任。较好的方法应该到“保险公司”转你们贷款的担保方,如她的朋友名子,这样你就在也没有干系了。要不就去公证吧!!安全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