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中了一套房子,开发商在没有取得房屋预收许可证的情况下,骗我草签了合同,并收取了房屋30%的首付款,仅仅给我开具了收据,连正式发票都没有开,当时为了付款,我连国库卷没到期的也取了出来,损失了仅上万元的利息,我想问我可以向开发商讨还我的损失吗?或者让他们免我一年物业费?并应该怎么维护我的权益?
热心网友
向阳律师答:首先,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您最好不要买,避免在办理产权证时因此产生麻烦。如果您实在想要这套房屋,您要在开发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后再买。其次,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九条的规定,如果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您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热心网友
你的问题要分为2个来解答,1.不要房子,向开发商要求退款;2.要房子,开发商补偿你的损失。答1:开发商在没有取得房屋预收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商品房,这是违规的行为,合同是无效的,开发商收取了房屋30%的首付款相当于开发商向你借了30%的首付款,你可以要求返还。答2:你最好托人去当地的房管局打听一下开发商没有取得房屋预收许可证的原因,是否是不符合规划要求(这个会影响你以后办理房产证),还是开发商资金不足,所以提前售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