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公今年七十二,独居多年,近日一女三十七岁,同老人走动频繁,一日,老人说他欲与之结婚,把大家吓了一跳.据了解该女为一不务正业之人,见老人独居,已以各种理由从老人手里拿走二千多元,众子女纷纷劝说,如果真的要结婚也要找一个本份能过日子的,哪知老人只是不同意, 并说不要别人管他,就是要结婚.按照我国的婚姻法,他确实有权力再婚,但是如果与该女结婚,一方面做子女的也要承担对该女的赡养义务,再者该女以骗钱为目的, 结婚后如不能照顾老人,更添烦恼,到那时再后悔更是为时晚矣,可把这些讲给老人听,他又根本听不进去,面对这种情况子女们应该如何做呢?如果他们真的结婚,有什么办法可以使子女对该女不进行赡养呢?再者如果老人执意结婚,子女又能采取什么办法将损失降到最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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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情况和你的差不多,我家公六十七岁,找了个四十六岁的阿姨,我们都觉得不太合适,因为女方没有工作,也没有退休金,公公每月退休金都不够他花,我和老公每月还要给五百元补贴给他。我们不是不想他找个老伴,但至少不要负担太重的,但老人怎么不和我们一条心呢?真想不通。据我向一法院朋友咨询,老人一旦结婚,我们是有义务赡养他的后妻的,即使婚前财产作了公证,但如果家公去世时另立遗嘱,那么公证也没有用。现在我们也还在为此事头疼,但老人一旦决定的事我们做子女的也不好太过干涉,毕竟我们也是希望老人是幸福的,快乐的。我建议你,如果婚前有财产的话,尽量在他们结婚前过户到你们女子名下,以防对方骗婚。如果老人再婚只是为了幸福且不会伤害到子女的利益的话,他应该是会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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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怕那个女人跟你们分家产吗?你们认为你们赡养老人,经济上的付出比他当初养你们时付出得多吗?如果老人觉得那样很爽,你们就不让临死前疯狂一下吗?又不是对不起你的妈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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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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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丧偶再婚是正常的,因为上了年纪的人怕孤独,儿女工作忙也照顾不过来,也需有人照顾.象您所说那个女人可能是别有用心,您们做为子女的应好好的做老人的工作讲明事非晓之以理,老人家若不算胡涂我想他会明白的,若时再不行那就请求法律上的帮助,做一下婚前个人财产公证,分清楚些是有好处的,可千万不能干涉老人的婚姻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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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在婚,因为他是受法律保护的。但你们可以和继母签个合约,最好是有人作证;在合约中注明:合理的赡养用你们都拿,与你们老父无关的钱,一个子儿都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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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存在在社会现时中的现象.我也来说2点看法: 1.公证----是证明一件事或物确实存在的方法;公证书是凭据. ---公证书公证的内容一旦和法律法规有抵触时以法律法规为准; 2.子女自有子女福!劝你们胸襟宽广些顺其自然为妙!!!? 防止诈骗----能做就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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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再婚是他的权利,不应干涉。对于你所说的你公公找的那个女的不务正业,有骗取钱财的嫌疑,你可尽力去劝说,如未果的话,可以办理婚前的个人财产公证,或提示你的公公与女方签定附条件(指:达到一定条件方可执行)的协议书。至于婚后赡养的问题,作为子女赡养老人和夫妻相互赡养是法律赋予的义务和责任,也就是说继母必须履行赡养你公公的责任。也可把它当作条件体现在婚前签定的附条件的协议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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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对老人劝说, 实在不行 结婚前做财产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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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老人家执意要结婚也没有办法,毕竟有法律保护着。但你们可以找那个女的好好谈谈,或者用一些隐蔽的手段使得那个女的自动说出心里的话,如果她纯属骗钱你们可以把她的话放给老人家听,让他明白其中的缘由,实在不行,也没办法,谁叫老爷子迷子心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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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不能因父母再婚而拒绝赡养。婚姻法第三十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对于,继母是否以结婚名义索取财物,你们可以进行劝导,如果继母对你父亲有不忠诚和虐待等情形,可以请求解除他们的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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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那个女的真是骗子,不是真心想跟你公公过日子照顾你公公的话就弄一个骗局,让你公公看清楚那个女的真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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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自己的路,但最好办一个财产公正,以免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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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会保护老人的权益的。公公再婚的话子女是不能干涉的。否则老人可以寻求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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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如果老人执意要结婚的话,做儿女的绝不能阻止他,应该为老人出谋划策,首先应该站在法律的角度来帮助老人,用法律来作老人的靠山,婚前所有的财产都要进行公证,对老人婚后有什么合理的建议和要求也最好一并写入公证文件内,老人原有的积蓄必须用在将来老人自身最需要的地方,而不能用作日常生活,最好能找到一个理财中心来管理老人的日常生活开销,儿女不要轻易介入老人婚后的生活,只要老人过的愉快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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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同意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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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你的感觉我爸爸也正是这样的情形六十多岁还与一个三十多岁的女子在一起那女的很厉害总是把我们给他的钱收割并占为己有没办法我们只好采取避开和少给点钱的方法那女的还很爱赌拿了钱就去打麻将现在我们几姐妹相约定看自己的父亲欠什么就买什么少给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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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这件事你不要管,你把你的想法告诉你的丈夫,让他去说比较好,一定要尽力劝说,要不他受骗了,可不好说,因为老人岁数大了,生气可不好.但是如果实在不行的话,就随他去了,老人毕竟还有几年可以享受的,让他快乐也好,不必在乎钱的多少,那也是他赚来的,如果能得到幸福,也不是一件坏事,你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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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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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送心一下老人吧。。。老人想结婚是有原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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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应该自省一下:是不是对老人的关心太少了?是不是考虑自己的太多了?是不是对别人的戒心太大了?。。。。。。最好最快的解决方法是:让他们先同居一段时间(同室不同床),彼此再加深了解!但我们做子女的要牢记:百事孝为先!老人一辈子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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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公执意要结婚,可以做个婚前财产鉴定,这样就算以后想骗钱,也无从下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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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别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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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婚前财产公证。把一切权利义务写进合同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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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新《婚姻法》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及婚后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明确规定:子女不得、无权干涉老人的再婚自由。对于未与你们形成抚养关系的继母,你们是没有法定赡养义务的,因此不需要担心这个问题,但对你公公你们还是有赡养义务的。“少年夫妻老来伴”,年老有“伴”是一个人晚年幸福的保障。人老了,身边需要有个伴,儿女再孝顺,也无法取代“老伴”的地位和作用。很多单身老人即使衣食无忧,也终日不快,主要原因就是身边缺了个相依为命的伴,于是再婚就成了许多丧偶老人挥之不去的心思。在人生的旅途中,爱情并非是青年人、中年人的“专利”,从某种意义上讲,老年人更需要爱情。因为老年人大多数离开了工作岗位,生活圈子相对缩小,而现代家庭组合的模式已向小型化发展,父母与已婚子女共同生活的家庭越来越少。老人丧偶后,虽然儿女孝顺,在吃穿上面照顾得很好,衣食无忧,但却缺少沟通,甚至平时连个说说话逗逗嘴散散步的人都没有,他们也只有把自己的喜怒哀乐深埋在心底。老人们想再婚的目的大同小异,主要是相互倾吐寂寞,生活中相互帮助,摆脱孤独,解决失去老伴后在生活、情感上的痛苦与无助。老人最怕孤独,从心理学角度看,老年人‘独身’有害无益。如果有勇气再次点燃爱情之火,对老年人身心健康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老年丧偶不同于终身未嫁娶的年迈老人。终身选择独身者,他们已经习惯了孤独,磨练出排除寂寞的办法,已经心静如水,不会再有感情波涛的大起大落。而老年人丧偶后,突然失去了相濡以沫的伴侣,除去哀痛伤感之外,更有一种难以解脱的孤寂,长期沉溺于对往事的记忆中不能自拔。心情抑郁,对外界事物兴趣减弱,生活中有不少的老人就是在老伴去世后没几年也跟着去了。现代医学证明,婚姻满足感可以帮助老人加强对生活的信心。健康长寿的老人经常是成双成对的,不幸丧偶的老人,慎重地再婚是有益于老人健康的。在传统思维中,母亲早逝,父亲留下的遗产应该完全由儿女继承,但再婚妻子也有继承权却白纸黑字写进了法律条文。父亲的再婚无疑会使子女对遗产的继承大打折扣。对这一点,不少人在感情和利益上接受不了,于是就干涉父亲的再婚。父亲的财产越多,子女就越是横加干涉。关于这个困扰很多再婚老人及其双方子女的财产问题,有关法律人士建议不妨实行“婚前财产三不变”方案。具体地说,就是婚前财产的所有权不变,双方各自的继承权不变,亲子关系不变。这样一来,老年人再婚中的以婚谋财的就少了,子女对已故老人的财产继承权也不会流失,双方赡养各自父母的纠纷也减少了。这种婚后矛盾婚前处理的办法,既避免了对子女既得利益的侵害,又避免了婚后与现配偶可能产生的矛盾,可谓是一举多得的好方法。当然,老年人再婚的成功、幸福、和谐,很重要的一点因素还在于自身。老年人再婚前还应对对方进行一定的了解,这一点老年人再婚必须慎重。老年人在迈入婚姻殿堂之前,一定要对对方的个性、气质、爱好、生活习惯、再婚动机等要了解清楚。此外要理解老年人再婚性格上的“磨合”,生活习惯、生活方式的趋同都有一个较长的适应期。“夕阳婚恋”比年轻人新婚要困难得多,这一点老年人要有足够的思想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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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你们做子女的无权干涉,但为了防止万一,可以做个婚前财产公证,这样就比较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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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老人介绍几个合适的老太太,防止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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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老人介绍几个合适的老太太,让他了解到这个女人的意图,并警告那个女人,让她停止与老人来往,告诉她即使结婚了她也一分钱拿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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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同意上面的观点.我觉得你们做子女的也有权利提出你们的看法让老人参考.如果你们的观点老人家不接受,可以想点别的办法来揭穿那女人的伎俩.如果你们放任自流,倒霉的是你们大家,那女人爱的是老人的钱财,不会对他好到那儿,婚后吵吵闹闹的,反倒影响了大家的生活,老人也不会幸福.我不是反对老人再婚,是希望你们做儿女的帮他把好关.顺祝你公公晚年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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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不得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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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老人的心总是要填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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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有什么用该结还是得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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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同意 老人就不能结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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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婚姻自由的权利,即结婚和离婚自由,任何个人和团体不得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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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人,无论老小都疯了.只要有性,是么都可以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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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难说呀不同意不尊敬老人,同意吧也不好。我看还是做个财产公证好点。婚姻法里规定满八年才可以分到财产的。最怕的还是她会对老人不好。只做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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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做婚前财产公证啊!!!或者先要老人立好遗嘱,注明如果女子骗婚,或是婚后有越轨行为,就不享有继承权之类的就可以吧!!不要老人结婚他心里也不高兴,说不定会把财产充公,还是不支持也不反对,提些建议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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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订立婚前财产公证,把男女双方婚前和浑厚的财产都做个公证。至于赡养老人,可以约定各自的孩子山羊各自的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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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该干涉老人的自由,如果老人决定了,就应当尊重他的选择,你们如果担心财产旁落,就去劝说老人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即使老人受骗上当,也损失不了什么.,吃亏上当由老人自己决定.你们合家团聚了,老人感觉孤独寂寞,应当充分理解老人的心情,不要再给他增加压力了,让他安渡晚年,作为儿女看到老人幸福该高兴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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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者不奇,顺其自然,既要不伤害老人又要处理圆满.这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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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自由,谁也无权干涉。可以做个婚前财产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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腊月初八,佛教子弟总要煮粥纪念佛祖成道,这就是吃腊八粥的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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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要下雨,娘要嫁人,随他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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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公是真心喜欢该女子,但这女人也许别有用心,你们虽然旁观者清,但婚姻自由谁也无权干?i.我要是你,就随他去吧!他也老了,独居许久,有喜欢的人陪在身边,心里也是安慰.他的钱财他愿意怎样就怎样吧.这是他的自由.你们对该女没有赡养权,不用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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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婚姻自由受到法律保护,别人无权干涉,如果子女拒不履行赡养义务可以采取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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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岁 女 要 和72 岁 老 人 结 婚. 不 可 思 意. 你 们 也 无 权 反 对. 但 可 找 律 师 咨 寻 有 关 法 律 方 面 的 一 此 事 宜. 作 到 不 伤 害 老 人. 你 们 大 家 也 心 中 有 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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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和那女人谈,在你公公婚前去公证资财。和那女人签分合同,同意婚后不用你们履行对她的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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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不该干涉老人的婚事,后妈不属于你们赡养。在你公公结婚前,应该进行婚前财产登记。还可以把将来的一些东西写成文字,进行公证,防止骗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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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婚姻与正常的婚姻不同,结婚5年以上,就相互享有继承权。你没有权力阻止,您公公的财产,她也有继承权。怎样防止财产外流?全他们婚前写一个协议,到公证处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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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不可以管公公的婚事,他要结让他结去,受骗了他就会明白,你们可以不养后妈,她那么大年纪应该有自己的子女,找不到你们头上的。再说公公那么老了,还能活多久,只要他高兴。才结婚几年,赡养后妈的事怎么也找不到你们头上,放心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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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不同意也不行!人家老人辛苦了一辈子了,难道晚年想找个说话的人都不行吗?谁这么没良心,把他叫过来我来我扁他!再不再婚是老人的权利不是他不懂事的儿女说了算,老人家:别理他们,实在不让咱就上法院告他干涉婚姻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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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不得干涉。如果偏婚应予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