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是企业发人,已离任3年多,但发人名始终没有更改,多次交涉无效,怎么办?我是北京市海淀区东升玻璃光源厂的一名职工,1998年企业体制改革时我被企业职工大会选为厂长,与上级单位北京海淀区东升供销实业总公司签订了任期3年的合同.2001年合同到期,因我时年已59岁,无发连任,重新选举冯克同出任厂长.由于冯工作方法不当,不到半年就被职工代表大会罢免,后又选举杜华当厂长至今.由于我厂原址在海淀区大钟寺,2000年迁至现址海淀区清河镇龙岗路6号平房,考虑到为了办理迁址方便,我没有过多的催促更改发人.2002年底迁址手续办完,我就提出尽快更改发人,也多次向上级公司反映,公司也催促赶快办理,但时至今日丝毫没有动静,总是推托没时间.发人名不更改,给我带来好多麻烦,我也害怕万一企业发生重大事故我被牵连进去,请问我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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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人? 应该是法人 吧。呵呵~~2001年合同到期,你无发连,重新选举冯克同出任厂长的时候你们就应该在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了。为了迁址方便而不进行法人变更不是合法的理由与借口。企业一旦发生重大事故或者诉讼,你得承担责任的。令我不解的是,你单位法人每年的年度检验是怎么年检的。《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明确规定了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扣缴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不按规定报送年检报告书、办理年度检验的,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限期办理年度检验;拒不办理的,吊销营业执照。解方案:就法人变更事项再找现实际法人和上级公司就此事的厉害关系商谈一次,尽快变更。如果还是没反应你可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举报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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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紧收回你在企业的一切印章是最重要的!特别是财务名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