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若在公司里,老板给我们一次抽奖。大奖是42寸LCD电视(32000元左右)我中了大奖,那么我要交个人所得税吗?或其他税在老板的角度看,它这32000元能作为员工福利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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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公司抽奖活动的中奖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偶然所得,应按20%的的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对于社会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有一次中奖不超过1万元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外,其他形式的偶然所得没有免予征税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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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的,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第三条规定,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 因此,上述公司应按相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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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偶然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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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然所得,与工资多少无关,一律20%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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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个人所得税,算偶然所得,20%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