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伙多帮助!  各位大家好!  我是一名刚刚离开部队的士兵,我有一个问题向大家求教:  我是服役时是一名三级士官,因部队精简我服从命令提前退出现役,在转业过程中,因同地方协调不好,地方两年都没有接收我的档案,直到第三年才接收(按第三年转业的接收)。部队两年前就停发了我的工资。我现在生活十分困难,请问我能要回那两年的工资吗?盼回信!!我的Email是   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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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一名退伍战士,你提出的关于两年未安置好的损失问题,要从二个方面解释。一是如果你退伍时当地民政部门(士兵由民政部门安置),安排了你的工作,而你不愿意去,只能由自己负责;二是如果民政部门借口不好安置而未安置你,就该由民政部门补偿你的损失,民政部门不愿意,你可去法院告他们。法院会受理并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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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前两年的损失。且工作年限因从前两年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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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的事情地方怎么好干预,你应该问军事法庭。但是如果是因为地方而耽误了你的就业,你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但注意保留好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