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和我签了一份合同,但事后我才发现合同上的公司合同章是假的,固定电话也是另一家公司的,现在我跟本找不到这个人,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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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和对方签定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对方违反了先合同义务,应该承担缔结过失的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又称先合同义务,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违约责任,指当事人违反合同所承担的责任。 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和第一百零七条确立了缔约过失责任制度和违约责任制度。 “先合同义务”是指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当事人一方因违背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在定立合同之前应注意以下五项内容: (一)瑕疵告知义务。(二)合同订立前重要事项的通知义务(三)协助与照顾的义务(四)不得欺诈义务。(五)忠实义务。 对方的行为明显违反了先合同义务,当然要承担缔结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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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定合同都必须是签约人的意愿,且合同内容必须真实,否则合同无效,所以这张合同是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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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问提是找到这个人,报案是一种选择,如果你损失大就自己回忆一下认识这个人的经过,查找线锁,损失小就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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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无效的,可以不执行,如你有损失可到公安局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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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欺骗性质的合同,本身就不合法,也不受法律保护,因而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你完全可以不屡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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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楼上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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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是起诉的问题,对方的行为属于诈骗,你应该到公安部门举报,要求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