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租用老板的房子用于出租合同期限5年,如果他提前收回,(开始租的人房子押金很少),后别人转给了我,合同也和老板重签了,那么我能不能将我自己从别人转让给我的价很高能不能全部要回?2、如果生意不好我想转让出去(别人以同样的租金给房东),房东不同意转让有不有理由?3、问下暂住证问题治安队有权到出租房内要求开别人的房间查证吗?(里面没有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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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租人提前收回房子,该租赁合同即经结束,你可以向他主张违约金;至于后来重签合同,那是另一个合同的问题了,跟前面的合同没有关系。2.法律上讲“买卖不破租赁”,即你转让房子只要不影响租赁者,就是可以的,(但这里承租人有一个优先购买权的问题,也就是说同等条件下他不买你才可以卖别人)谁买下你的房子,你和承租人的合同对他有效。但在这个过程中,你应该提前告知承租人房子转让的情况。3.你把房子出租,应该留下承租人的证件的复印件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