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案:一对夫妇共同署名卖下一个房产.后来在她的儿子出生后她的丈夫去世了.问题:在这种情况下,这个妻子是否可以单独处置这个房产?(变卖或赠与他人)那个儿子对这个房产有没有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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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继承法你和儿子都是法定的平等享有财产继承的继承人!儿子已经是成年人了,具有法律保护的财产继承权利,其监护人不可以剥夺,如果要代为行使的话必须是未满18周岁,而且这种代为行使不得损害儿子的合法权利,如果他的合法财产受到侵犯,他可以提请法院,提出申请赔偿,必要的情况下,撤消其监护人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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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继承法规定,子女有继承父母遣产的权利。如果有遗嘱的除外。 1、如果父母死之前,子女出世的,应当有继承权; 2、如果父母死之后,应为为未出世的婴儿留有适当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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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本案中的母亲与儿子都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儿子已成年,因此其母不能擅自处分该房屋,应征得儿子的同意,因为该房屋未进行遗产分配以前,属二人共共有。其母擅自处理房屋的行为侵犯了其子的财产所有权,属无效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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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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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财产权,但应该由妻子代为行使。所以说,如果是变卖房产,应该是可以的。如果是赠与或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变卖,那么孩子的其它相关权利人可以申请这一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