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汽车保险的问题 有些一知半解 望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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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进行赔偿的责任保险。 第三者中的三者指的是: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管理人,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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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具体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来说,就是指因被保险人所有的机动车导致他人损失,从而使被保险人依法应负赔偿责任时,即认为是保险事故发生的保险。 注意:这里说的是“第三者”,不是“三者”,所以不是三方。兄弟们不会把婚姻关系中的“第三者”理解为丈夫、妻子和民政部门吧?呵呵。 所谓第三者,在保险法理论上,是指除了被保险人和保险人之外的其他人,可能是一人,也可能是多人。不过在实践中,要看保险合同的具体内容,因为保险公司会把被保险人的家属呀等等也排除在第三者之外的。被保险人驾车把自己的近亲属给撞了,保险公司不赔,这样的案例很多的。不过这不违法,也不违反保险的操作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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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法律规定的,机动车辆对第三者造成损失予以赔偿的一种强制性的保险。第三者是指对第三者人或事物造成损失的,由己方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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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第三者是指交通事故受害者.如果说三者的话,应该是机动车所有者,肇事者,交通事故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