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我家打算拆原祖屋盖新房,叫了几个家里的邻居拆屋,(包给他们的650元)但在拆的过程中遇到:一个邻居不小心摔跟头弄破头住院,明天他准备出院,但他说所有的医药药费要我全部负责,否则劳动局告我,我感到很委屈,请问我应负担全部责任吗?我本来出于人道会出一部分,但那人非得我全盘负责,深感委屈......特向有关专家救教!是他们不小心,况且我是包给他们的,并说过其他我不负责,包括茶水等.因我本人在外,家里只有70多岁的老母亲带一小孩不方便弄什么的,故说茶.水等由他们自理.现出问题后不知如何是好....请沈法律专家出谋献策.....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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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说你可以不付一点责任。因为你与他们的法律关系,按《合同法》的有关内容看是承揽合同或者是建设工程合同中的一种,这两种合同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由一方(老板)与另一方(施工者)约定,老板出钱施工者做完工领钱的事件。至于施工过程怎么样老板是不管的,除非有证据证明老板方有错。--详见《合同法》第251条、269条。所以施工者受伤是有施工方自己负责。但是,从人道主义出发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尽可能给他们援助,建议1/3.如果他仍然不领情,让他们搞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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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承揽关系可不必承担法律责任.他去劳动局告你是没道理的,这不属于工伤,明显是一般人身伤害赔偿纠纷,属法院受理范围.就看你是将该活包给一个人还是几个人,以及跟他们当初是如何约定的了.就你所说情况看应属承揽关系.即使最终法院认定为雇佣关系,你也不一定承担全部责任,因为受伤者本身在施工过程中自身也有一定的过错,比如谨慎注意义务等/,但一般作为雇主的你法院通常会判你承担主要责任的. 还是就近找一名律师帮忙吧,有些事情在法庭上是讲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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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承包关系,就不用承担责任,雇用关系就必须承担责任,这在最高院的《人身损害赔偿解释》里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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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你是:叫了几个家里的邻居拆屋,(包给他们的650元)的事实.建议你和谁谈的让他出证明以证明承包合同的事实,既你们之间是劳务合同关系!你是不必承担受伤者的一切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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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雇主很显然,根据《民法通则》、最高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的规定,你肯定是要承担责任的,要医疗费都算少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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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在你提出的同样问题中作了答复。这里再说几点:1、无论那里处理,都不可能全部让你承担医疗费。2、受伤者本人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医疗费等)。3、所有参与拆房的人(挣钱者)均要承担医疗费,因为他们是合伙经营,利益和风险均担。4、一般情况下是户主、合伙者和受伤者各1/3负担。5、前提一定要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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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承担全部的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