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户口是外地的,2003年与公司签合同时用的是黄皮合同,签了二年,今年是续签合同,公司与我又重新签了二份(1份我自己保留)只签了一年,但用的还是黄皮合同,而且没有经过鉴定。第一:我听说现在黄皮合同已经作废了,一律用蓝皮的,不知是否属实?第二:公司负责人说不用鉴定也可以,不知是否对?第三:我发现手里的那份上面的到期日期为2006年XXX,其中的“6”用修正液涂上了(签合同时没有涂)请问以上情况,我该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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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封皮与样式无关紧要,关键是内容要符合法律规定。按照规定,劳动合同在双方签署后,需要经过劳动行政部门鉴证(即备案)方为有效,你现在的合同没有经过鉴证,应该说缺少了一道程序,但实际上还应认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因此,要谨慎保管好。至于你手中合同期限中的“6”字被修正液涂改,只要与公司文本相吻合,同样也不应成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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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依法属实的合同,什么皮的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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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看它的内容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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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以内容为准,不在于颜色和是否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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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什么合同,只是形式而已,主要是看它的内容是否有效。 只要是依法成立的合同,都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条款的更改必须加盖更改章,必须双方同意之后才能更改,而且必须要双方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