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女友原来合供一套商品房,房产证的名字是她的。现在我想把房产证的名字改过来。听说这属于房产买卖。现在我应该如何办理?费用多少?要交税吗?在哪里办?谢谢各位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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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将剩余贷款一次还清,然后到房地局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需要交纳房产评估价值的1.5%的契税、千分之一的印花税,如果产权证填发时间不足两年还要交纳成交价格5.5%的营业税。
热心网友
先还清贷款,取回产权证后,再把产权过户给一方(买卖或赠送). 直接转需要各方面大量配合,因为更改抵押人就必然会牵扯到债权问题,而且银行又要从新审合还款的能力,到现在只是理论上的可能,没谁成功办过.所以还是先找办法还清贷款比较有现实意义.
热心网友
既然是前女友那要么做赠与要么做买卖,做赠与要先去公证处再去房管局,做买卖只要去房管局.肯定要缴税,最多的是契税,赠与是3%买卖1.5%,其他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