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从合肥回宁波,在安徽最后一个收费站,有个警察说我超速,让我去看电脑,哈哈,果然122KM/H,被他逮住了,老实交待,接受罚款,TNND,这帮人居然不给我开违章处理书,就是要求罚款,我就收到如图的罚单。 交了200大米,该上路了,呵呵,一个小贩子(估计是交警的同伙)过来了,要求购买我的罚没收据!郁闷啊!实在是不明白,无赖,第二天打电话到安徽日报焦点新闻问问,昨天来信息了,好像什么部门在调查这个事情,也不知道什么结果! 等了半个月,今天接到电话,不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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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限速的公路上超速行驶,被交警逮住,处罚是正确的,但不应当场交款,而应由交警开具处罚单,由超速驾驶员去银行交款,当场交款是违反规定的,但不违法.小贩收购处罚单,这只有一种可能,与交警勾结,在处罚其他违章驾驶员时,又可作处罚单收款,罚款私分,这是违法的,如有证据,可以去告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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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如果确实违章了,罚款是应该的,没有办法,倒霉吧;至于收买票据的,你不给他就可以了;可能你因为一点利益卖给他了,对吧???然后不甘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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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事情不必行政复议,因为事实清楚你也认罚。但是,处理方法属于贪赃枉法,可直接向公安局督察机关部门或政府监察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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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先行提出行政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执法程序违法:1、应告之处罚的事实与理由;2、开据省一级财政部门印制的罚款书;3、告之如果对处罚不服的,可以在多少天内提起行政复议;4、罚交两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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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