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打架而造成轻伤,但打人者有意识打死人?请问这样需要负法律责任吗?这件事发生在2005年11月3日,在个农村的小市场里。因2个老人家,A说B偷了她辛苦种的菜,但B说没有,就这样,B很气,一手拿起竹杆,向A的头部打过去。还口里还吐血一个小时,这时,还以为A是牙齿流血呢!B还说:“打死你都没人理,你都没儿子帮你送葬”。幸好,市场里那天很多人,把她拉开了,要不A就这样死在B的竹杆上。现在A去医院看了,医生说是轻伤。在报了治安队的时间,他们也到了市场调查,亲自问过观众当时的情况,哪知道。警察给A家属的回答就是:“没有观众说谁先打谁的,观众都签名,打手指印了。”我不明白这些警察为什么会这么说,是不是在包庇什么呢??警察说:”这些案件只是小事,哪怕你告到中央,都是按照《治安队管理制度》处理。那我想请问:如果不是观众阻止B再下去的话,是不是打死人了才算是大事?现在打到A是轻伤,那就不用受到法律的制裁的吗?是不是只是女儿,没儿子的家庭,父母就可以被打死的呢??那为什么还要计划生育呢??干胞让这些家庭生到有儿子为止好了??从这件事上,说明了,这个世界真的好黑暗,难到真的“人善被人欺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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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是轻伤还是轻微伤?有伤害鉴定吗,两者法律后果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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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警察是一种不负责任的态度,这是当今警察的一种通病,破小案既没功劳也没奖金,得过且过,同时,小案的处理还要看谁的势力大,就倾向谁。就本案而言,关键是证据,如果B有人举证是双方争吵后相互斗殴,那对A十分不利,毕竟是A先说B偷菜B又不承认,A要获胜只有两个办法,一是找证人,二是法医鉴定,斗殴的处理往往是付对方的医疗费,伤轻的就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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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去法医鉴定,如果真的鉴定为轻伤的话,这就是个刑事案件了公安局调查取证以后就应该移送检察院,由检察院提起刑事诉讼如果公安局拒不移送的话你可以去当地的检查院反应情况同时要拿着伤残鉴定书等相关证据这样检察院就会通知公安局侦察并移送第二,如果你的伤情不构成轻伤,那只能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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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法律就是这样的啦。言语冲突没有确凿证据定不了罪。比起跟严重的重伤,死亡事件比,这真的不算大事。真正的纠纷中,只看结果,结果重了,判罚就重 。现行法律执行时,都是大事化小,小事化无。言语侮辱最多道歉了事。有后门的可以小事化大。没门路的,你也只有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