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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我国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的三大原则 参照国外经验和各种税收模式对各涉及主体的影响,以及我国经济和谐运行的内在要求,国家给予企业年金计划的税收优惠待遇时,应考虑以下几个原则。 1、作为激励企业年金计划建立的良性催化剂。劳动保障部第20号令《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二条规定企业年金是在自愿的基础上建立的。一般来说,基本养老金水平比较低的国家会更多依赖税收优惠政策鼓励自愿型企业年金的发展。根据前面各国企业年金财税政策的实践和税收模式的影响分析来看,对企业年金计划的税收优惠是政府促进企业年金计划发展的最有效的措施。企业缴费进入成本列支已经成为企业年金计划自愿建立的先决条件,这一点从前面的企业年金的税收优惠措施对企业的财务影响的分析中就可以看出。计划的建立需要有员工的自愿参与,根据前面企业年金对员工个人财务影响的分析可以得出,员工参与企业年金计划,很重要的一点是希望能通过参与企业年金计划,充分享受到政府的税收优惠,实现收入的增值。 2、保持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平性。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平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要保持企业年金税收政策与基本养老保险税收政策的一致性,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同属于国家养老保障体系,在税收政策制定上不应有很大的区别,但也不是说两者的税收政策必须完全保持一致。目前,在基本养老金和企业年金运行过程的三个环节中,多数国家对两者课税的税负大体相同。根据我国税法规定,若按照"三环节"划分税收模式,我国目前基本养老金的税收制度属于EEE模式。国外大部分国家对基本养老金在领取环节进行征税,而我国基于分类所得税税制和目前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大部分人都是经历计划经济体制,属于低收入阶层的现实情况,为保证社会公平,对老年人取得基本养老金实行免税政策。企业年金作为企业自愿建立的一种补充养老保险,其税收政策的制定,应本着与基本养老金制度相协调的原则,减轻国家在老龄化问题上所承受的财政支出压力,给予企业年金税收优惠,但又不致造成国家给企业提供完全的税收"庇护所",使财政税收收入严重流失,来促进企业年金正常、健康发展。 另一方面,要公平对待企业内部的高薪员工和中低收入水平的员工。企业年金作为企业的一种薪酬福利安排,一般有利于高收入的员工,如美国国会批准税收优惠退休金计划,实际上是通过向那些高薪就业人员提供一定的税收上的补助来诱使雇主们建立也有益于低收入雇员的税收优惠退休金计划,遏制收入差距的进一步拉大。从减轻国家财政未来养老保障责任的角度来看,对企业年金实施税收优惠,关键在于中低收入水平职工的养老要有保障,国家之所以支持企业年金的发展也是希望能鼓励企业为他们提供养老储蓄。同时,企业年金税收优惠的实施极易导致分配不公和加剧社会的收入分配差距的问题,基于高薪雇员对税收优惠退休金计划有着较大需求的现实,在对企业年金给予一定税收优惠的同时也要对税收优惠比例做出一定的限制,保证社会的公平性,实现财政收入目标。 3、与政府财政承受能力相匹配。目前我国对企业年金的税收政策还不是特别明确,原因还在于国家要在放弃一部分财政收入与鼓励企业发展年金之间作出选择。根据前面的分析,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会造成税收收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但可以通过政府减少对基本养老金的支出来获得平衡,而且延期征税改变的也只是税收收入的现金流发生在未来的某个环节,因此,国家在制定企业年金计划的税收政策时,可考虑以税收优惠的方式鼓励企业和职工为将来的退休收入进行储蓄,但是,正如前面提到的,新西兰在1990年由于财政状况不佳,将对企业年金的征税模式由EET改为TTE,缓解新西兰政府当时面临的财政困境,即企业向企业年金计划的缴费要缴纳33%的预提所得税,员工的缴费也不再作税前扣除,私人养老基金的投资收益也要缴纳33%的公司所得税,仅对退休员工从企业年金领取的退休金免税。所以,对我国政府来讲,在制定企业年金税收政策时,一定要与政府的财政承受能力相匹配,量力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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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国外经验和各种税收模式对各涉及主体的影响,以及我国经济和谐运行的内在要求,国家给予企业年金计划的税收优惠待遇时,应考虑以下几个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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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我国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的三大原则 参照国外经验和各种税收模式对各涉及主体的影响,以及我国经济和谐运行的内在要求,国家给予企业年金计划的税收优惠待遇时,应考虑以下几个原则。 1、作为激励企业年金计划建立的良性催化剂。劳动保障部第20号令《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二条规定企业年金是在自愿的基础上建立的。一般来说,基本养老金水平比较低的国家会更多依赖税收优惠政策鼓励自愿型企业年金的发展。根据前面各国企业年金财税政策的实践和税收模式的影响分析来看,对企业年金计划的税收优惠是政府促进企业年金计划发展的最有效的措施。企业缴费进入成本列支已经成为企业年金计划自愿建立的先决条件,这一点从前面的企业年金的税收优惠措施对企业的财务影响的分析中就可以看出。计划的建立需要有员工的自愿参与,根据前面企业年金对员工个人财务影响的分析可以得出,员工参与企业年金计划,很重要的一点是希望能通过参与企业年金计划,充分享受到政府的税收优惠,实现收入的增值。 2、保持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平性。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平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要保持企业年金税收政策与基本养老保险税收政策的一致性,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同属于国家养老保障体系,在税收政策制定上不应有很大的区别,但也不是说两者的税收政策必须完全保持一致。目前,在基本养老金和企业年金运行过程的三个环节中,多数国家对两者课税的税负大体相同。根据我国税法规定,若按照"三环节"划分税收模式,我国目前基本养老金的税收制度属于EEE模式。国外大部分国家对基本养老金在领取环节进行征税,而我国基于分类所得税税制和目前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大部分人都是经历计划经济体制,属于低收入阶层的现实情况,为保证社会公平,对老年人取得基本养老金实行免税政策。企业年金作为企业自愿建立的一种补充养老保险,其税收政策的制定,应本着与基本养老金制度相协调的原则,减轻国家在老龄化问题上所承受的财政支出压力,给予企业年金税收优惠,但又不致造成国家给企业提供完全的税收"庇护所",使财政税收收入严重流失,来促进企业年金正常、健康发展。 另一方面,要公平对待企业内部的高薪员工和中低收入水平的员工。企业年金作为企业的一种薪酬福利安排,一般有利于高收入的员工,如美国国会批准税收优惠退休金计划,实际上是通过向那些高薪就业人员提供一定的税收上的补助来诱使雇主们建立也有益于低收入雇员的税收优惠退休金计划,遏制收入差距的进一步拉大。从减轻国家财政未来养老保障责任的角度来看,对企业年金实施税收优惠,关键在于中低收入水平职工的养老要有保障,国家之所以支持企业年金的发展也是希望能鼓励企业为他们提供养老储蓄。同时,企业年金税收优惠的实施极易导致分配不公和加剧社会的收入分配差距的问题,基于高薪雇员对税收优惠退休金计划有着较大需求的现实,在对企业年金给予一定税收优惠的同时也要对税收优惠比例做出一定的限制,保证社会的公平性,实现财政收入目标。 3、与政府财政承受能力相匹配。目前我国对企业年金的税收政策还不是特别明确,原因还在于国家要在放弃一部分财政收入与鼓励企业发展年金之间作出选择。根据前面的分析,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会造成税收收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但可以通过政府减少对基本养老金的支出来获得平衡,而且延期征税改变的也只是税收收入的现金流发生在未来的某个环节,因此,国家在制定企业年金计划的税收政策时,可考虑以税收优惠的方式鼓励企业和职工为将来的退休收入进行储蓄,但是,正如前面提到的,新西兰在1990年由于财政状况不佳,将对企业年金的征税模式由EET改为TTE,缓解新西兰政府当时面临的财政困境,即企业向企业年金计划的缴费要缴纳33%的预提所得税,员工的缴费也不再作税前扣除,私人养老基金的投资收益也要缴纳33%的公司所得税,仅对退休员工从企业年金领取的退休金免税。所以,对我国政府来讲,在制定企业年金税收政策时,一定要与政府的财政承受能力相匹配,量力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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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为激励企业年金计划建立的良性催化剂。劳动保障部第20号令《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二条规定企业年金是在自愿的基础上建立的。一般来说,基本养老金水平比较低的国家会更多依赖税收优惠政策鼓励自愿型企业年金的发展。根据前面各国企业年金财税政策的实践和税收模式的影响分析来看,对企业年金计划的税收优惠是政府促进企业年金计划发展的最有效的措施。企业缴费进入成本列支已经成为企业年金计划自愿建立的先决条件,这一点从前面的企业年金的税收优惠措施对企业的财务影响的分析中就可以看出。计划的建立需要有员工的自愿参与,根据前面企业年金对员工个人财务影响的分析可以得出,员工参与企业年金计划,很重要的一点是希望能通过参与企业年金计划,充分享受到政府的税收优惠,实现收入的增值。 2、保持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平性。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平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要保持企业年金税收政策与基本养老保险税收政策的一致性,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同属于国家养老保障体系,在税收政策制定上不应有很大的区别,但也不是说两者的税收政策必须完全保持一致。目前,在基本养老金和企业年金运行过程的三个环节中,多数国家对两者课税的税负大体相同。根据我国税法规定,若按照"三环节"划分税收模式,我国目前基本养老金的税收制度属于EEE模式。国外大部分国家对基本养老金在领取环节进行征税,而我国基于分类所得税税制和目前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大部分人都是经历计划经济体制,属于低收入阶层的现实情况,为保证社会公平,对老年人取得基本养老金实行免税政策。企业年金作为企业自愿建立的一种补充养老保险,其税收政策的制定,应本着与基本养老金制度相协调的原则,减轻国家在老龄化问题上所承受的财政支出压力,给予企业年金税收优惠,但又不致造成国家给企业提供完全的税收"庇护所",使财政税收收入严重流失,来促进企业年金正常、健康发展。 另一方面,要公平对待企业内部的高薪员工和中低收入水平的员工。企业年金作为企业的一种薪酬福利安排,一般有利于高收入的员工,如美国国会批准税收优惠退休金计划,实际上是通过向那些高薪就业人员提供一定的税收上的补助来诱使雇主们建立也有益于低收入雇员的税收优惠退休金计划,遏制收入差距的进一步拉大。从减轻国家财政未来养老保障责任的角度来看,对企业年金实施税收优惠,关键在于中低收入水平职工的养老要有保障,国家之所以支持企业年金的发展也是希望能鼓励企业为他们提供养老储蓄。同时,企业年金税收优惠的实施极易导致分配不公和加剧社会的收入分配差距的问题,基于高薪雇员对税收优惠退休金计划有着较大需求的现实,在对企业年金给予一定税收优惠的同时也要对税收优惠比例做出一定的限制,保证社会的公平性,实现财政收入目标。 3、与政府财政承受能力相匹配。目前我国对企业年金的税收政策还不是特别明确,原因还在于国家要在放弃一部分财政收入与鼓励企业发展年金之间作出选择。根据前面的分析,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会造成税收收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但可以通过政府减少对基本养老金的支出来获得平衡,而且延期征税改变的也只是税收收入的现金流发生在未来的某个环节,因此,国家在制定企业年金计划的税收政策时,可考虑以税收优惠的方式鼓励企业和职工为将来的退休收入进行储蓄,但是,正如前面提到的,新西兰在1990年由于财政状况不佳,将对企业年金的征税模式由EET改为TTE,缓解新西兰政府当时面临的财政困境,即企业向企业年金计划的缴费要缴纳33%的预提所得税,员工的缴费也不再作税前扣除,私人养老基金的投资收益也要缴纳33%的公司所得税,仅对退休员工从企业年金领取的退休金免税。所以,对我国政府来讲,在制定企业年金税收政策时,一定要与政府的财政承受能力相匹配,量力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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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我国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的三大原则 参照国外经验和各种税收模式对各涉及主体的影响,以及我国经济和谐运行的内在要求,国家给予企业年金计划的税收优惠待遇时,应考虑以下几个原则。 1、作为激励企业年金计划建立的良性催化剂。劳动保障部第20号令《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二条规定企业年金是在自愿的基础上建立的。一般来说,基本养老金水平比较低的国家会更多依赖税收优惠政策鼓励自愿型企业年金的发展。根据前面各国企业年金财税政策的实践和税收模式的影响分析来看,对企业年金计划的税收优惠是政府促进企业年金计划发展的最有效的措施。企业缴费进入成本列支已经成为企业年金计划自愿建立的先决条件,这一点从前面的企业年金的税收优惠措施对企业的财务影响的分析中就可以看出。计划的建立需要有员工的自愿参与,根据前面企业年金对员工个人财务影响的分析可以得出,员工参与企业年金计划,很重要的一点是希望能通过参与企业年金计划,充分享受到政府的税收优惠,实现收入的增值。 2、保持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平性。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平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要保持企业年金税收政策与基本养老保险税收政策的一致性,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同属于国家养老保障体系,在税收政策制定上不应有很大的区别,但也不是说两者的税收政策必须完全保持一致。目前,在基本养老金和企业年金运行过程的三个环节中,多数国家对两者课税的税负大体相同。根据我国税法规定,若按照"三环节"划分税收模式,我国目前基本养老金的税收制度属于EEE模式。国外大部分国家对基本养老金在领取环节进行征税,而我国基于分类所得税税制和目前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大部分人都是经历计划经济体制,属于低收入阶层的现实情况,为保证社会公平,对老年人取得基本养老金实行免税政策。企业年金作为企业自愿建立的一种补充养老保险,其税收政策的制定,应本着与基本养老金制度相协调的原则,减轻国家在老龄化问题上所承受的财政支出压力,给予企业年金税收优惠,但又不致造成国家给企业提供完全的税收"庇护所",使财政税收收入严重流失,来促进企业年金正常、健康发展。 另一方面,要公平对待企业内部的高薪员工和中低收入水平的员工。企业年金作为企业的一种薪酬福利安排,一般有利于高收入的员工,如美国国会批准税收优惠退休金计划,实际上是通过向那些高薪就业人员提供一定的税收上的补助来诱使雇主们建立也有益于低收入雇员的税收优惠退休金计划,遏制收入差距的进一步拉大。从减轻国家财政未来养老保障责任的角度来看,对企业年金实施税收优惠,关键在于中低收入水平职工的养老要有保障,国家之所以支持企业年金的发展也是希望能鼓励企业为他们提供养老储蓄。同时,企业年金税收优惠的实施极易导致分配不公和加剧社会的收入分配差距的问题,基于高薪雇员对税收优惠退休金计划有着较大需求的现实,在对企业年金给予一定税收优惠的同时也要对税收优惠比例做出一定的限制,保证社会的公平性,实现财政收入目标。 3、与政府财政承受能力相匹配。目前我国对企业年金的税收政策还不是特别明确,原因还在于国家要在放弃一部分财政收入与鼓励企业发展年金之间作出选择。根据前面的分析,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会造成税收收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但可以通过政府减少对基本养老金的支出来获得平衡,而且延期征税改变的也只是税收收入的现金流发生在未来的某个环节,因此,国家在制定企业年金计划的税收政策时,可考虑以税收优惠的方式鼓励企业和职工为将来的退休收入进行储蓄,但是,正如前面提到的,新西兰在1990年由于财政状况不佳,将对企业年金的征税模式由EET改为TTE,缓解新西兰政府当时面临的财政困境,即企业向企业年金计划的缴费要缴纳33%的预提所得税,员工的缴费也不再作税前扣除,私人养老基金的投资收益也要缴纳33%的公司所得税,仅对退休员工从企业年金领取的退休金免税。所以,对我国政府来讲,在制定企业年金税收政策时,一定要与政府的财政承受能力相匹配,量力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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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我国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的三大原则 参照国外经验和各种税收模式对各涉及主体的影响,以及我国经济和谐运行的内在要求,国家给予企业年金计划的税收优惠待遇时,应考虑以下几个原则。 1、作为激励企业年金计划建立的良性催化剂。劳动保障部第20号令《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二条规定企业年金是在自愿的基础上建立的。一般来说,基本养老金水平比较低的国家会更多依赖税收优惠政策鼓励自愿型企业年金的发展。根据前面各国企业年金财税政策的实践和税收模式的影响分析来看,对企业年金计划的税收优惠是政府促进企业年金计划发展的最有效的措施。企业缴费进入成本列支已经成为企业年金计划自愿建立的先决条件,这一点从前面的企业年金的税收优惠措施对企业的财务影响的分析中就可以看出。计划的建立需要有员工的自愿参与,根据前面企业年金对员工个人财务影响的分析可以得出,员工参与企业年金计划,很重要的一点是希望能通过参与企业年金计划,充分享受到政府的税收优惠,实现收入的增值。 2、保持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平性。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平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要保持企业年金税收政策与基本养老保险税收政策的一致性,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同属于国家养老保障体系,在税收政策制定上不应有很大的区别,但也不是说两者的税收政策必须完全保持一致。目前,在基本养老金和企业年金运行过程的三个环节中,多数国家对两者课税的税负大体相同。根据我国税法规定,若按照"三环节"划分税收模式,我国目前基本养老金的税收制度属于EEE模式。国外大部分国家对基本养老金在领取环节进行征税,而我国基于分类所得税税制和目前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大部分人都是经历计划经济体制,属于低收入阶层的现实情况,为保证社会公平,对老年人取得基本养老金实行免税政策。企业年金作为企业自愿建立的一种补充养老保险,其税收政策的制定,应本着与基本养老金制度相协调的原则,减轻国家在老龄化问题上所承受的财政支出压力,给予企业年金税收优惠,但又不致造成国家给企业提供完全的税收"庇护所",使财政税收收入严重流失,来促进企业年金正常、健康发展。 另一方面,要公平对待企业内部的高薪员工和中低收入水平的员工。企业年金作为企业的一种薪酬福利安排,一般有利于高收入的员工,如美国国会批准税收优惠退休金计划,实际上是通过向那些高薪就业人员提供一定的税收上的补助来诱使雇主们建立也有益于低收入雇员的税收优惠退休金计划,遏制收入差距的进一步拉大。从减轻国家财政未来养老保障责任的角度来看,对企业年金实施税收优惠,关键在于中低收入水平职工的养老要有保障,国家之所以支持企业年金的发展也是希望能鼓励企业为他们提供养老储蓄。同时,企业年金税收优惠的实施极易导致分配不公和加剧社会的收入分配差距的问题,基于高薪雇员对税收优惠退休金计划有着较大需求的现实,在对企业年金给予一定税收优惠的同时也要对税收优惠比例做出一定的限制,保证社会的公平性,实现财政收入目标。 3、与政府财政承受能力相匹配。目前我国对企业年金的税收政策还不是特别明确,原因还在于国家要在放弃一部分财政收入与鼓励企业发展年金之间作出选择。根据前面的分析,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会造成税收收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但可以通过政府减少对基本养老金的支出来获得平衡,而且延期征税改变的也只是税收收入的现金流发生在未来的某个环节,因此,国家在制定企业年金计划的税收政策时,可考虑以税收优惠的方式鼓励企业和职工为将来的退休收入进行储蓄,但是,正如前面提到的,新西兰在1990年由于财政状况不佳,将对企业年金的征税模式由EET改为TTE,缓解新西兰政府当时面临的财政困境,即企业向企业年金计划的缴费要缴纳33%的预提所得税,员工的缴费也不再作税前扣除,私人养老基金的投资收益也要缴纳33%的公司所得税,仅对退休员工从企业年金领取的退休金免税。所以,对我国政府来讲,在制定企业年金税收政策时,一定要与政府的财政承受能力相匹配,量力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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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我国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的三大原则 参照国外经验和各种税收模式对各涉及主体的影响,以及我国经济和谐运行的内在要求,国家给予企业年金计划的税收优惠待遇时,应考虑以下几个原则。 1、作为激励企业年金计划建立的良性催化剂。劳动保障部第20号令《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二条规定企业年金是在自愿的基础上建立的。一般来说,基本养老金水平比较低的国家会更多依赖税收优惠政策鼓励自愿型企业年金的发展。根据前面各国企业年金财税政策的实践和税收模式的影响分析来看,对企业年金计划的税收优惠是政府促进企业年金计划发展的最有效的措施。企业缴费进入成本列支已经成为企业年金计划自愿建立的先决条件,这一点从前面的企业年金的税收优惠措施对企业的财务影响的分析中就可以看出。计划的建立需要有员工的自愿参与,根据前面企业年金对员工个人财务影响的分析可以得出,员工参与企业年金计划,很重要的一点是希望能通过参与企业年金计划,充分享受到政府的税收优惠,实现收入的增值。 2、保持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平性。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平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要保持企业年金税收政策与基本养老保险税收政策的一致性,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同属于国家养老保障体系,在税收政策制定上不应有很大的区别,但也不是说两者的税收政策必须完全保持一致。目前,在基本养老金和企业年金运行过程的三个环节中,多数国家对两者课税的税负大体相同。根据我国税法规定,若按照"三环节"划分税收模式,我国目前基本养老金的税收制度属于EEE模式。国外大部分国家对基本养老金在领取环节进行征税,而我国基于分类所得税税制和目前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大部分人都是经历计划经济体制,属于低收入阶层的现实情况,为保证社会公平,对老年人取得基本养老金实行免税政策。企业年金作为企业自愿建立的一种补充养老保险,其税收政策的制定,应本着与基本养老金制度相协调的原则,减轻国家在老龄化问题上所承受的财政支出压力,给予企业年金税收优惠,但又不致造成国家给企业提供完全的税收"庇护所",使财政税收收入严重流失,来促进企业年金正常、健康发展。 另一方面,要公平对待企业内部的高薪员工和中低收入水平的员工。企业年金作为企业的一种薪酬福利安排,一般有利于高收入的员工,如美国国会批准税收优惠退休金计划,实际上是通过向那些高薪就业人员提供一定的税收上的补助来诱使雇主们建立也有益于低收入雇员的税收优惠退休金计划,遏制收入差距的进一步拉大。从减轻国家财政未来养老保障责任的角度来看,对企业年金实施税收优惠,关键在于中低收入水平职工的养老要有保障,国家之所以支持企业年金的发展也是希望能鼓励企业为他们提供养老储蓄。同时,企业年金税收优惠的实施极易导致分配不公和加剧社会的收入分配差距的问题,基于高薪雇员对税收优惠退休金计划有着较大需求的现实,在对企业年金给予一定税收优惠的同时也要对税收优惠比例做出一定的限制,保证社会的公平性,实现财政收入目标。 3、与政府财政承受能力相匹配。目前我国对企业年金的税收政策还不是特别明确,原因还在于国家要在放弃一部分财政收入与鼓励企业发展年金之间作出选择。根据前面的分析,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会造成税收收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但可以通过政府减少对基本养老金的支出来获得平衡,而且延期征税改变的也只是税收收入的现金流发生在未来的某个环节,因此,国家在制定企业年金计划的税收政策时,可考虑以税收优惠的方式鼓励企业和职工为将来的退休收入进行储蓄,但是,正如前面提到的,新西兰在1990年由于财政状况不佳,将对企业年金的征税模式由EET改为TTE,缓解新西兰政府当时面临的财政困境,即企业向企业年金计划的缴费要缴纳33%的预提所得税,员工的缴费也不再作税前扣除,私人养老基金的投资收益也要缴纳33%的公司所得税,仅对退休员工从企业年金领取的退休金免税。所以,对我国政府来讲,在制定企业年金税收政策时,一定要与政府的财政承受能力相匹配,量力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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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我国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的三大原则 参照国外经验和各种税收模式对各涉及主体的影响,以及我国经济和谐运行的内在要求,国家给予企业年金计划的税收优惠待遇时,应考虑以下几个原则。 1、作为激励企业年金计划建立的良性催化剂。劳动保障部第20号令《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二条规定企业年金是在自愿的基础上建立的。一般来说,基本养老金水平比较低的国家会更多依赖税收优惠政策鼓励自愿型企业年金的发展。根据前面各国企业年金财税政策的实践和税收模式的影响分析来看,对企业年金计划的税收优惠是政府促进企业年金计划发展的最有效的措施。企业缴费进入成本列支已经成为企业年金计划自愿建立的先决条件,这一点从前面的企业年金的税收优惠措施对企业的财务影响的分析中就可以看出。计划的建立需要有员工的自愿参与,根据前面企业年金对员工个人财务影响的分析可以得出,员工参与企业年金计划,很重要的一点是希望能通过参与企业年金计划,充分享受到政府的税收优惠,实现收入的增值。 2、保持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平性。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平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要保持企业年金税收政策与基本养老保险税收政策的一致性,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同属于国家养老保障体系,在税收政策制定上不应有很大的区别,但也不是说两者的税收政策必须完全保持一致。目前,在基本养老金和企业年金运行过程的三个环节中,多数国家对两者课税的税负大体相同。根据我国税法规定,若按照"三环节"划分税收模式,我国目前基本养老金的税收制度属于EEE模式。国外大部分国家对基本养老金在领取环节进行征税,而我国基于分类所得税税制和目前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大部分人都是经历计划经济体制,属于低收入阶层的现实情况,为保证社会公平,对老年人取得基本养老金实行免税政策。企业年金作为企业自愿建立的一种补充养老保险,其税收政策的制定,应本着与基本养老金制度相协调的原则,减轻国家在老龄化问题上所承受的财政支出压力,给予企业年金税收优惠,但又不致造成国家给企业提供完全的税收"庇护所",使财政税收收入严重流失,来促进企业年金正常、健康发展。 另一方面,要公平对待企业内部的高薪员工和中低收入水平的员工。企业年金作为企业的一种薪酬福利安排,一般有利于高收入的员工,如美国国会批准税收优惠退休金计划,实际上是通过向那些高薪就业人员提供一定的税收上的补助来诱使雇主们建立也有益于低收入雇员的税收优惠退休金计划,遏制收入差距的进一步拉大。从减轻国家财政未来养老保障责任的角度来看,对企业年金实施税收优惠,关键在于中低收入水平职工的养老要有保障,国家之所以支持企业年金的发展也是希望能鼓励企业为他们提供养老储蓄。同时,企业年金税收优惠的实施极易导致分配不公和加剧社会的收入分配差距的问题,基于高薪雇员对税收优惠退休金计划有着较大需求的现实,在对企业年金给予一定税收优惠的同时也要对税收优惠比例做出一定的限制,保证社会的公平性,实现财政收入目标。 3、与政府财政承受能力相匹配。目前我国对企业年金的税收政策还不是特别明确,原因还在于国家要在放弃一部分财政收入与鼓励企业发展年金之间作出选择。根据前面的分析,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会造成税收收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但可以通过政府减少对基本养老金的支出来获得平衡,而且延期征税改变的也只是税收收入的现金流发生在未来的某个环节,因此,国家在制定企业年金计划的税收政策时,可考虑以税收优惠的方式鼓励企业和职工为将来的退休收入进行储蓄,但是,正如前面提到的,新西兰在1990年由于财政状况不佳,将对企业年金的征税模式由EET改为TTE,缓解新西兰政府当时面临的财政困境,即企业向企业年金计划的缴费要缴纳33%的预提所得税,员工的缴费也不再作税前扣除,私人养老基金的投资收益也要缴纳33%的公司所得税,仅对退休员工从企业年金领取的退休金免税。所以,对我国政府来讲,在制定企业年金税收政策时,一定要与政府的财政承受能力相匹配,量力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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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我国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的三大原则 参照国外经验和各种税收模式对各涉及主体的影响,以及我国经济和谐运行的内在要求,国家给予企业年金计划的税收优惠待遇时,应考虑以下几个原则。 1、作为激励企业年金计划建立的良性催化剂。劳动保障部第20号令《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二条规定企业年金是在自愿的基础上建立的。一般来说,基本养老金水平比较低的国家会更多依赖税收优惠政策鼓励自愿型企业年金的发展。根据前面各国企业年金财税政策的实践和税收模式的影响分析来看,对企业年金计划的税收优惠是政府促进企业年金计划发展的最有效的措施。企业缴费进入成本列支已经成为企业年金计划自愿建立的先决条件,这一点从前面的企业年金的税收优惠措施对企业的财务影响的分析中就可以看出。计划的建立需要有员工的自愿参与,根据前面企业年金对员工个人财务影响的分析可以得出,员工参与企业年金计划,很重要的一点是希望能通过参与企业年金计划,充分享受到政府的税收优惠,实现收入的增值。 2、保持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平性。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平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要保持企业年金税收政策与基本养老保险税收政策的一致性,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同属于国家养老保障体系,在税收政策制定上不应有很大的区别,但也不是说两者的税收政策必须完全保持一致。目前,在基本养老金和企业年金运行过程的三个环节中,多数国家对两者课税的税负大体相同。根据我国税法规定,若按照"三环节"划分税收模式,我国目前基本养老金的税收制度属于EEE模式。国外大部分国家对基本养老金在领取环节进行征税,而我国基于分类所得税税制和目前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大部分人都是经历计划经济体制,属于低收入阶层的现实情况,为保证社会公平,对老年人取得基本养老金实行免税政策。企业年金作为企业自愿建立的一种补充养老保险,其税收政策的制定,应本着与基本养老金制度相协调的原则,减轻国家在老龄化问题上所承受的财政支出压力,给予企业年金税收优惠,但又不致造成国家给企业提供完全的税收"庇护所",使财政税收收入严重流失,来促进企业年金正常、健康发展。 另一方面,要公平对待企业内部的高薪员工和中低收入水平的员工。企业年金作为企业的一种薪酬福利安排,一般有利于高收入的员工,如美国国会批准税收优惠退休金计划,实际上是通过向那些高薪就业人员提供一定的税收上的补助来诱使雇主们建立也有益于低收入雇员的税收优惠退休金计划,遏制收入差距的进一步拉大。从减轻国家财政未来养老保障责任的角度来看,对企业年金实施税收优惠,关键在于中低收入水平职工的养老要有保障,国家之所以支持企业年金的发展也是希望能鼓励企业为他们提供养老储蓄。同时,企业年金税收优惠的实施极易导致分配不公和加剧社会的收入分配差距的问题,基于高薪雇员对税收优惠退休金计划有着较大需求的现实,在对企业年金给予一定税收优惠的同时也要对税收优惠比例做出一定的限制,保证社会的公平性,实现财政收入目标。 3、与政府财政承受能力相匹配。目前我国对企业年金的税收政策还不是特别明确,原因还在于国家要在放弃一部分财政收入与鼓励企业发展年金之间作出选择。根据前面的分析,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会造成税收收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但可以通过政府减少对基本养老金的支出来获得平衡,而且延期征税改变的也只是税收收入的现金流发生在未来的某个环节,因此,国家在制定企业年金计划的税收政策时,可考虑以税收优惠的方式鼓励企业和职工为将来的退休收入进行储蓄,但是,正如前面提到的,新西兰在1990年由于财政状况不佳,将对企业年金的征税模式由EET改为TTE,缓解新西兰政府当时面临的财政困境,即企业向企业年金计划的缴费要缴纳33%的预提所得税,员工的缴费也不再作税前扣除,私人养老基金的投资收益也要缴纳33%的公司所得税,仅对退休员工从企业年金领取的退休金免税。所以,对我国政府来讲,在制定企业年金税收政策时,一定要与政府的财政承受能力相匹配,量力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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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我国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的三大原则 参照国外经验和各种税收模式对各涉及主体的影响,以及我国经济和谐运行的内在要求,国家给予企业年金计划的税收优惠待遇时,应考虑以下几个原则。 1、作为激励企业年金计划建立的良性催化剂。劳动保障部第20号令《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二条规定企业年金是在自愿的基础上建立的。一般来说,基本养老金水平比较低的国家会更多依赖税收优惠政策鼓励自愿型企业年金的发展。根据前面各国企业年金财税政策的实践和税收模式的影响分析来看,对企业年金计划的税收优惠是政府促进企业年金计划发展的最有效的措施。企业缴费进入成本列支已经成为企业年金计划自愿建立的先决条件,这一点从前面的企业年金的税收优惠措施对企业的财务影响的分析中就可以看出。计划的建立需要有员工的自愿参与,根据前面企业年金对员工个人财务影响的分析可以得出,员工参与企业年金计划,很重要的一点是希望能通过参与企业年金计划,充分享受到政府的税收优惠,实现收入的增值。 2、保持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平性。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平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要保持企业年金税收政策与基本养老保险税收政策的一致性,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同属于国家养老保障体系,在税收政策制定上不应有很大的区别,但也不是说两者的税收政策必须完全保持一致。目前,在基本养老金和企业年金运行过程的三个环节中,多数国家对两者课税的税负大体相同。根据我国税法规定,若按照"三环节"划分税收模式,我国目前基本养老金的税收制度属于EEE模式。国外大部分国家对基本养老金在领取环节进行征税,而我国基于分类所得税税制和目前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大部分人都是经历计划经济体制,属于低收入阶层的现实情况,为保证社会公平,对老年人取得基本养老金实行免税政策。企业年金作为企业自愿建立的一种补充养老保险,其税收政策的制定,应本着与基本养老金制度相协调的原则,减轻国家在老龄化问题上所承受的财政支出压力,给予企业年金税收优惠,但又不致造成国家给企业提供完全的税收"庇护所",使财政税收收入严重流失,来促进企业年金正常、健康发展。 另一方面,要公平对待企业内部的高薪员工和中低收入水平的员工。企业年金作为企业的一种薪酬福利安排,一般有利于高收入的员工,如美国国会批准税收优惠退休金计划,实际上是通过向那些高薪就业人员提供一定的税收上的补助来诱使雇主们建立也有益于低收入雇员的税收优惠退休金计划,遏制收入差距的进一步拉大。从减轻国家财政未来养老保障责任的角度来看,对企业年金实施税收优惠,关键在于中低收入水平职工的养老要有保障,国家之所以支持企业年金的发展也是希望能鼓励企业为他们提供养老储蓄。同时,企业年金税收优惠的实施极易导致分配不公和加剧社会的收入分配差距的问题,基于高薪雇员对税收优惠退休金计划有着较大需求的现实,在对企业年金给予一定税收优惠的同时也要对税收优惠比例做出一定的限制,保证社会的公平性,实现财政收入目标。 3、与政府财政承受能力相匹配。目前我国对企业年金的税收政策还不是特别明确,原因还在于国家要在放弃一部分财政收入与鼓励企业发展年金之间作出选择。根据前面的分析,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会造成税收收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但可以通过政府减少对基本养老金的支出来获得平衡,而且延期征税改变的也只是税收收入的现金流发生在未来的某个环节,因此,国家在制定企业年金计划的税收政策时,可考虑以税收优惠的方式鼓励企业和职工为将来的退休收入进行储蓄,但是,正如前面提到的,新西兰在1990年由于财政状况不佳,将对企业年金的征税模式由EET改为TTE,缓解新西兰政府当时面临的财政困境,即企业向企业年金计划的缴费要缴纳33%的预提所得税,员工的缴费也不再作税前扣除,私人养老基金的投资收益也要缴纳33%的公司所得税,仅对退休员工从企业年金领取的退休金免税。所以,对我国政府来讲,在制定企业年金税收政策时,一定要与政府的财政承受能力相匹配,量力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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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我国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的三大原则 参照国外经验和各种税收模式对各涉及主体的影响,以及我国经济和谐运行的内在要求,国家给予企业年金计划的税收优惠待遇时,应考虑以下几个原则。 1、作为激励企业年金计划建立的良性催化剂。劳动保障部第20号令《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二条规定企业年金是在自愿的基础上建立的。一般来说,基本养老金水平比较低的国家会更多依赖税收优惠政策鼓励自愿型企业年金的发展。根据前面各国企业年金财税政策的实践和税收模式的影响分析来看,对企业年金计划的税收优惠是政府促进企业年金计划发展的最有效的措施。企业缴费进入成本列支已经成为企业年金计划自愿建立的先决条件,这一点从前面的企业年金的税收优惠措施对企业的财务影响的分析中就可以看出。计划的建立需要有员工的自愿参与,根据前面企业年金对员工个人财务影响的分析可以得出,员工参与企业年金计划,很重要的一点是希望能通过参与企业年金计划,充分享受到政府的税收优惠,实现收入的增值。 2、保持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平性。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平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要保持企业年金税收政策与基本养老保险税收政策的一致性,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同属于国家养老保障体系,在税收政策制定上不应有很大的区别,但也不是说两者的税收政策必须完全保持一致。目前,在基本养老金和企业年金运行过程的三个环节中,多数国家对两者课税的税负大体相同。根据我国税法规定,若按照"三环节"划分税收模式,我国目前基本养老金的税收制度属于EEE模式。国外大部分国家对基本养老金在领取环节进行征税,而我国基于分类所得税税制和目前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大部分人都是经历计划经济体制,属于低收入阶层的现实情况,为保证社会公平,对老年人取得基本养老金实行免税政策。企业年金作为企业自愿建立的一种补充养老保险,其税收政策的制定,应本着与基本养老金制度相协调的原则,减轻国家在老龄化问题上所承受的财政支出压力,给予企业年金税收优惠,但又不致造成国家给企业提供完全的税收"庇护所",使财政税收收入严重流失,来促进企业年金正常、健康发展。 另一方面,要公平对待企业内部的高薪员工和中低收入水平的员工。企业年金作为企业的一种薪酬福利安排,一般有利于高收入的员工,如美国国会批准税收优惠退休金计划,实际上是通过向那些高薪就业人员提供一定的税收上的补助来诱使雇主们建立也有益于低收入雇员的税收优惠退休金计划,遏制收入差距的进一步拉大。从减轻国家财政未来养老保障责任的角度来看,对企业年金实施税收优惠,关键在于中低收入水平职工的养老要有保障,国家之所以支持企业年金的发展也是希望能鼓励企业为他们提供养老储蓄。同时,企业年金税收优惠的实施极易导致分配不公和加剧社会的收入分配差距的问题,基于高薪雇员对税收优惠退休金计划有着较大需求的现实,在对企业年金给予一定税收优惠的同时也要对税收优惠比例做出一定的限制,保证社会的公平性,实现财政收入目标。 3、与政府财政承受能力相匹配。目前我国对企业年金的税收政策还不是特别明确,原因还在于国家要在放弃一部分财政收入与鼓励企业发展年金之间作出选择。根据前面的分析,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会造成税收收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但可以通过政府减少对基本养老金的支出来获得平衡,而且延期征税改变的也只是税收收入的现金流发生在未来的某个环节,因此,国家在制定企业年金计划的税收政策时,可考虑以税收优惠的方式鼓励企业和职工为将来的退休收入进行储蓄,但是,正如前面提到的,新西兰在1990年由于财政状况不佳,将对企业年金的征税模式由EET改为TTE,缓解新西兰政府当时面临的财政困境,即企业向企业年金计划的缴费要缴纳33%的预提所得税,员工的缴费也不再作税前扣除,私人养老基金的投资收益也要缴纳33%的公司所得税,仅对退休员工从企业年金领取的退休金免税。所以,对我国政府来讲,在制定企业年金税收政策时,一定要与政府的财政承受能力相匹配,量力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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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考虑以下几个原则。 1、作为激励企业年金计划建立的良性催化剂。劳动保障部第20号令《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二条规定企业年金是在自愿的基础上建立的。一般来说,基本养老金水平比较低的国家会更多依赖税收优惠政策鼓励自愿型企业年金的发展。根据前面各国企业年金财税政策的实践和税收模式的影响分析来看,对企业年金计划的税收优惠是政府促进企业年金计划发展的最有效的措施。企业缴费进入成本列支已经成为企业年金计划自愿建立的先决条件,这一点从前面的企业年金的税收优惠措施对企业的财务影响的分析中就可以看出。计划的建立需要有员工的自愿参与,根据前面企业年金对员工个人财务影响的分析可以得出,员工参与企业年金计划,很重要的一点是希望能通过参与企业年金计划,充分享受到政府的税收优惠,实现收入的增值。 2、保持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平性。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平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要保持企业年金税收政策与基本养老保险税收政策的一致性,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同属于国家养老保障体系,在税收政策制定上不应有很大的区别,但也不是说两者的税收政策必须完全保持一致。目前,在基本养老金和企业年金运行过程的三个环节中,多数国家对两者课税的税负大体相同。根据我国税法规定,若按照"三环节"划分税收模式,我国目前基本养老金的税收制度属于EEE模式。国外大部分国家对基本养老金在领取环节进行征税,而我国基于分类所得税税制和目前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大部分人都是经历计划经济体制,属于低收入阶层的现实情况,为保证社会公平,对老年人取得基本养老金实行免税政策。企业年金作为企业自愿建立的一种补充养老保险,其税收政策的制定,应本着与基本养老金制度相协调的原则,减轻国家在老龄化问题上所承受的财政支出压力,给予企业年金税收优惠,但又不致造成国家给企业提供完全的税收"庇护所",使财政税收收入严重流失,来促进企业年金正常、健康发展。 另一方面,要公平对待企业内部的高薪员工和中低收入水平的员工。企业年金作为企业的一种薪酬福利安排,一般有利于高收入的员工,如美国国会批准税收优惠退休金计划,实际上是通过向那些高薪就业人员提供一定的税收上的补助来诱使雇主们建立也有益于低收入雇员的税收优惠退休金计划,遏制收入差距的进一步拉大。从减轻国家财政未来养老保障责任的角度来看,对企业年金实施税收优惠,关键在于中低收入水平职工的养老要有保障,国家之所以支持企业年金的发展也是希望能鼓励企业为他们提供养老储蓄。同时,企业年金税收优惠的实施极易导致分配不公和加剧社会的收入分配差距的问题,基于高薪雇员对税收优惠退休金计划有着较大需求的现实,在对企业年金给予一定税收优惠的同时也要对税收优惠比例做出一定的限制,保证社会的公平性,实现财政收入目标。 3、与政府财政承受能力相匹配。目前我国对企业年金的税收政策还不是特别明确,原因还在于国家要在放弃一部分财政收入与鼓励企业发展年金之间作出选择。根据前面的分析,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会造成税收收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但可以通过政府减少对基本养老金的支出来获得平衡,而且延期征税改变的也只是税收收入的现金流发生在未来的某个环节,因此,国家在制定企业年金计划的税收政策时,可考虑以税收优惠的方式鼓励企业和职工为将来的退休收入进行储蓄,但是,正如前面提到的,新西兰在1990年由于财政状况不佳,将对企业年金的征税模式由EET改为TTE,缓解新西兰政府当时面临的财政困境,即企业向企业年金计划的缴费要缴纳33%的预提所得税,员工的缴费也不再作税前扣除,私人养老基金的投资收益也要缴纳33%的公司所得税,仅对退休员工从企业年金领取的退休金免税。所以,对我国政府来讲,在制定企业年金税收政策时,一定要与政府的财政承受能力相匹配,量力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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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我国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的三大原则 参照国外经验和各种税收模式对各涉及主体的影响,以及我国经济和谐运行的内在要求,国家给予企业年金计划的税收优惠待遇时,应考虑以下几个原则。 1、作为激励企业年金计划建立的良性催化剂。劳动保障部第20号令《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二条规定企业年金是在自愿的基础上建立的。一般来说,基本养老金水平比较低的国家会更多依赖税收优惠政策鼓励自愿型企业年金的发展。根据前面各国企业年金财税政策的实践和税收模式的影响分析来看,对企业年金计划的税收优惠是政府促进企业年金计划发展的最有效的措施。企业缴费进入成本列支已经成为企业年金计划自愿建立的先决条件,这一点从前面的企业年金的税收优惠措施对企业的财务影响的分析中就可以看出。计划的建立需要有员工的自愿参与,根据前面企业年金对员工个人财务影响的分析可以得出,员工参与企业年金计划,很重要的一点是希望能通过参与企业年金计划,充分享受到政府的税收优惠,实现收入的增值。 2、保持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平性。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平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要保持企业年金税收政策与基本养老保险税收政策的一致性,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同属于国家养老保障体系,在税收政策制定上不应有很大的区别,但也不是说两者的税收政策必须完全保持一致。目前,在基本养老金和企业年金运行过程的三个环节中,多数国家对两者课税的税负大体相同。根据我国税法规定,若按照"三环节"划分税收模式,我国目前基本养老金的税收制度属于EEE模式。国外大部分国家对基本养老金在领取环节进行征税,而我国基于分类所得税税制和目前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大部分人都是经历计划经济体制,属于低收入阶层的现实情况,为保证社会公平,对老年人取得基本养老金实行免税政策。企业年金作为企业自愿建立的一种补充养老保险,其税收政策的制定,应本着与基本养老金制度相协调的原则,减轻国家在老龄化问题上所承受的财政支出压力,给予企业年金税收优惠,但又不致造成国家给企业提供完全的税收"庇护所",使财政税收收入严重流失,来促进企业年金正常、健康发展。 另一方面,要公平对待企业内部的高薪员工和中低收入水平的员工。企业年金作为企业的一种薪酬福利安排,一般有利于高收入的员工,如美国国会批准税收优惠退休金计划,实际上是通过向那些高薪就业人员提供一定的税收上的补助来诱使雇主们建立也有益于低收入雇员的税收优惠退休金计划,遏制收入差距的进一步拉大。从减轻国家财政未来养老保障责任的角度来看,对企业年金实施税收优惠,关键在于中低收入水平职工的养老要有保障,国家之所以支持企业年金的发展也是希望能鼓励企业为他们提供养老储蓄。同时,企业年金税收优惠的实施极易导致分配不公和加剧社会的收入分配差距的问题,基于高薪雇员对税收优惠退休金计划有着较大需求的现实,在对企业年金给予一定税收优惠的同时也要对税收优惠比例做出一定的限制,保证社会的公平性,实现财政收入目标。 3、与政府财政承受能力相匹配。目前我国对企业年金的税收政策还不是特别明确,原因还在于国家要在放弃一部分财政收入与鼓励企业发展年金之间作出选择。根据前面的分析,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会造成税收收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但可以通过政府减少对基本养老金的支出来获得平衡,而且延期征税改变的也只是税收收入的现金流发生在未来的某个环节,因此,国家在制定企业年金计划的税收政策时,可考虑以税收优惠的方式鼓励企业和职工为将来的退休收入进行储蓄,但是,正如前面提到的,新西兰在1990年由于财政状况不佳,将对企业年金的征税模式由EET改为TTE,缓解新西兰政府当时面临的财政困境,即企业向企业年金计划的缴费要缴纳33%的预提所得税,员工的缴费也不再作税前扣除,私人养老基金的投资收益也要缴纳33%的公司所得税,仅对退休员工从企业年金领取的退休金免税。所以,对我国政府来讲,在制定企业年金税收政策时,一定要与政府的财政承受能力相匹配,量力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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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我国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的三大原则 参照国外经验和各种税收模式对各涉及主体的影响,以及我国经济和谐运行的内在要求,国家给予企业年金计划的税收优惠待遇时,应考虑以下几个原则。 1、作为激励企业年金计划建立的良性催化剂。劳动保障部第20号令《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二条规定企业年金是在自愿的基础上建立的。一般来说,基本养老金水平比较低的国家会更多依赖税收优惠政策鼓励自愿型企业年金的发展。根据前面各国企业年金财税政策的实践和税收模式的影响分析来看,对企业年金计划的税收优惠是政府促进企业年金计划发展的最有效的措施。企业缴费进入成本列支已经成为企业年金计划自愿建立的先决条件,这一点从前面的企业年金的税收优惠措施对企业的财务影响的分析中就可以看出。计划的建立需要有员工的自愿参与,根据前面企业年金对员工个人财务影响的分析可以得出,员工参与企业年金计划,很重要的一点是希望能通过参与企业年金计划,充分享受到政府的税收优惠,实现收入的增值。 2、保持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平性。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平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要保持企业年金税收政策与基本养老保险税收政策的一致性,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同属于国家养老保障体系,在税收政策制定上不应有很大的区别,但也不是说两者的税收政策必须完全保持一致。目前,在基本养老金和企业年金运行过程的三个环节中,多数国家对两者课税的税负大体相同。根据我国税法规定,若按照"三环节"划分税收模式,我国目前基本养老金的税收制度属于EEE模式。国外大部分国家对基本养老金在领取环节进行征税,而我国基于分类所得税税制和目前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大部分人都是经历计划经济体制,属于低收入阶层的现实情况,为保证社会公平,对老年人取得基本养老金实行免税政策。企业年金作为企业自愿建立的一种补充养老保险,其税收政策的制定,应本着与基本养老金制度相协调的原则,减轻国家在老龄化问题上所承受的财政支出压力,给予企业年金税收优惠,但又不致造成国家给企业提供完全的税收"庇护所",使财政税收收入严重流失,来促进企业年金正常、健康发展。 另一方面,要公平对待企业内部的高薪员工和中低收入水平的员工。企业年金作为企业的一种薪酬福利安排,一般有利于高收入的员工,如美国国会批准税收优惠退休金计划,实际上是通过向那些高薪就业人员提供一定的税收上的补助来诱使雇主们建立也有益于低收入雇员的税收优惠退休金计划,遏制收入差距的进一步拉大。从减轻国家财政未来养老保障责任的角度来看,对企业年金实施税收优惠,关键在于中低收入水平职工的养老要有保障,国家之所以支持企业年金的发展也是希望能鼓励企业为他们提供养老储蓄。同时,企业年金税收优惠的实施极易导致分配不公和加剧社会的收入分配差距的问题,基于高薪雇员对税收优惠退休金计划有着较大需求的现实,在对企业年金给予一定税收优惠的同时也要对税收优惠比例做出一定的限制,保证社会的公平性,实现财政收入目标。 3、与政府财政承受能力相匹配。目前我国对企业年金的税收政策还不是特别明确,原因还在于国家要在放弃一部分财政收入与鼓励企业发展年金之间作出选择。根据前面的分析,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会造成税收收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但可以通过政府减少对基本养老金的支出来获得平衡,而且延期征税改变的也只是税收收入的现金流发生在未来的某个环节,因此,国家在制定企业年金计划的税收政策时,可考虑以税收优惠的方式鼓励企业和职工为将来的退休收入进行储蓄,但是,正如前面提到的,新西兰在1990年由于财政状况不佳,将对企业年金的征税模式由EET改为TTE,缓解新西兰政府当时面临的财政困境,即企业向企业年金计划的缴费要缴纳33%的预提所得税,员工的缴费也不再作税前扣除,私人养老基金的投资收益也要缴纳33%的公司所得税,仅对退休员工从企业年金领取的退休金免税。所以,对我国政府来讲,在制定企业年金税收政策时,一定要与政府的财政承受能力相匹配,量力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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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我国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的三大原则 参照国外经验和各种税收模式对各涉及主体的影响,以及我国经济和谐运行的内在要求,国家给予企业年金计划的税收优惠待遇时,应考虑以下几个原则。 1、作为激励企业年金计划建立的良性催化剂。劳动保障部第20号令《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二条规定企业年金是在自愿的基础上建立的。一般来说,基本养老金水平比较低的国家会更多依赖税收优惠政策鼓励自愿型企业年金的发展。根据前面各国企业年金财税政策的实践和税收模式的影响分析来看,对企业年金计划的税收优惠是政府促进企业年金计划发展的最有效的措施。企业缴费进入成本列支已经成为企业年金计划自愿建立的先决条件,这一点从前面的企业年金的税收优惠措施对企业的财务影响的分析中就可以看出。计划的建立需要有员工的自愿参与,根据前面企业年金对员工个人财务影响的分析可以得出,员工参与企业年金计划,很重要的一点是希望能通过参与企业年金计划,充分享受到政府的税收优惠,实现收入的增值。 2、保持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平性。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平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要保持企业年金税收政策与基本养老保险税收政策的一致性,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同属于国家养老保障体系,在税收政策制定上不应有很大的区别,但也不是说两者的税收政策必须完全保持一致。目前,在基本养老金和企业年金运行过程的三个环节中,多数国家对两者课税的税负大体相同。根据我国税法规定,若按照"三环节"划分税收模式,我国目前基本养老金的税收制度属于EEE模式。国外大部分国家对基本养老金在领取环节进行征税,而我国基于分类所得税税制和目前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大部分人都是经历计划经济体制,属于低收入阶层的现实情况,为保证社会公平,对老年人取得基本养老金实行免税政策。企业年金作为企业自愿建立的一种补充养老保险,其税收政策的制定,应本着与基本养老金制度相协调的原则,减轻国家在老龄化问题上所承受的财政支出压力,给予企业年金税收优惠,但又不致造成国家给企业提供完全的税收"庇护所",使财政税收收入严重流失,来促进企业年金正常、健康发展。 另一方面,要公平对待企业内部的高薪员工和中低收入水平的员工。企业年金作为企业的一种薪酬福利安排,一般有利于高收入的员工,如美国国会批准税收优惠退休金计划,实际上是通过向那些高薪就业人员提供一定的税收上的补助来诱使雇主们建立也有益于低收入雇员的税收优惠退休金计划,遏制收入差距的进一步拉大。从减轻国家财政未来养老保障责任的角度来看,对企业年金实施税收优惠,关键在于中低收入水平职工的养老要有保障,国家之所以支持企业年金的发展也是希望能鼓励企业为他们提供养老储蓄。同时,企业年金税收优惠的实施极易导致分配不公和加剧社会的收入分配差距的问题,基于高薪雇员对税收优惠退休金计划有着较大需求的现实,在对企业年金给予一定税收优惠的同时也要对税收优惠比例做出一定的限制,保证社会的公平性,实现财政收入目标。 3、与政府财政承受能力相匹配。目前我国对企业年金的税收政策还不是特别明确,原因还在于国家要在放弃一部分财政收入与鼓励企业发展年金之间作出选择。根据前面的分析,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会造成税收收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但可以通过政府减少对基本养老金的支出来获得平衡,而且延期征税改变的也只是税收收入的现金流发生在未来的某个环节,因此,国家在制定企业年金计划的税收政策时,可考虑以税收优惠的方式鼓励企业和职工为将来的退休收入进行储蓄,但是,正如前面提到的,新西兰在1990年由于财政状况不佳,将对企业年金的征税模式由EET改为TTE,缓解新西兰政府当时面临的财政困境,即企业向企业年金计划的缴费要缴纳33%的预提所得税,员工的缴费也不再作税前扣除,私人养老基金的投资收益也要缴纳33%的公司所得税,仅对退休员工从企业年金领取的退休金免税。所以,对我国政府来讲,在制定企业年金税收政策时,一定要与政府的财政承受能力相匹配,量力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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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我国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的三大原则 参照国外经验和各种税收模式对各涉及主体的影响,以及我国经济和谐运行的内在要求,国家给予企业年金计划的税收优惠待遇时,应考虑以下几个原则。 1、作为激励企业年金计划建立的良性催化剂。劳动保障部第20号令《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二条规定企业年金是在自愿的基础上建立的。一般来说,基本养老金水平比较低的国家会更多依赖税收优惠政策鼓励自愿型企业年金的发展。根据前面各国企业年金财税政策的实践和税收模式的影响分析来看,对企业年金计划的税收优惠是政府促进企业年金计划发展的最有效的措施。企业缴费进入成本列支已经成为企业年金计划自愿建立的先决条件,这一点从前面的企业年金的税收优惠措施对企业的财务影响的分析中就可以看出。计划的建立需要有员工的自愿参与,根据前面企业年金对员工个人财务影响的分析可以得出,员工参与企业年金计划,很重要的一点是希望能通过参与企业年金计划,充分享受到政府的税收优惠,实现收入的增值。 2、保持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平性。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平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要保持企业年金税收政策与基本养老保险税收政策的一致性,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同属于国家养老保障体系,在税收政策制定上不应有很大的区别,但也不是说两者的税收政策必须完全保持一致。目前,在基本养老金和企业年金运行过程的三个环节中,多数国家对两者课税的税负大体相同。根据我国税法规定,若按照"三环节"划分税收模式,我国目前基本养老金的税收制度属于EEE模式。国外大部分国家对基本养老金在领取环节进行征税,而我国基于分类所得税税制和目前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大部分人都是经历计划经济体制,属于低收入阶层的现实情况,为保证社会公平,对老年人取得基本养老金实行免税政策。企业年金作为企业自愿建立的一种补充养老保险,其税收政策的制定,应本着与基本养老金制度相协调的原则,减轻国家在老龄化问题上所承受的财政支出压力,给予企业年金税收优惠,但又不致造成国家给企业提供完全的税收"庇护所",使财政税收收入严重流失,来促进企业年金正常、健康发展。 另一方面,要公平对待企业内部的高薪员工和中低收入水平的员工。企业年金作为企业的一种薪酬福利安排,一般有利于高收入的员工,如美国国会批准税收优惠退休金计划,实际上是通过向那些高薪就业人员提供一定的税收上的补助来诱使雇主们建立也有益于低收入雇员的税收优惠退休金计划,遏制收入差距的进一步拉大。从减轻国家财政未来养老保障责任的角度来看,对企业年金实施税收优惠,关键在于中低收入水平职工的养老要有保障,国家之所以支持企业年金的发展也是希望能鼓励企业为他们提供养老储蓄。同时,企业年金税收优惠的实施极易导致分配不公和加剧社会的收入分配差距的问题,基于高薪雇员对税收优惠退休金计划有着较大需求的现实,在对企业年金给予一定税收优惠的同时也要对税收优惠比例做出一定的限制,保证社会的公平性,实现财政收入目标。 3、与政府财政承受能力相匹配。目前我国对企业年金的税收政策还不是特别明确,原因还在于国家要在放弃一部分财政收入与鼓励企业发展年金之间作出选择。根据前面的分析,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会造成税收收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但可以通过政府减少对基本养老金的支出来获得平衡,而且延期征税改变的也只是税收收入的现金流发生在未来的某个环节,因此,国家在制定企业年金计划的税收政策时,可考虑以税收优惠的方式鼓励企业和职工为将来的退休收入进行储蓄,但是,正如前面提到的,新西兰在1990年由于财政状况不佳,将对企业年金的征税模式由EET改为TTE,缓解新西兰政府当时面临的财政困境,即企业向企业年金计划的缴费要缴纳33%的预提所得税,员工的缴费也不再作税前扣除,私人养老基金的投资收益也要缴纳33%的公司所得税,仅对退休员工从企业年金领取的退休金免税。所以,对我国政府来讲,在制定企业年金税收政策时,一定要与政府的财政承受能力相匹配,量力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