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地有四人因犯死罪被处以极刑,但当场就被大医院购走了有用器官,所得款应该归谁?犯人家属?还是法院?听说犯人家属是没有得到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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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罪犯身前的遗愿,可以被用来作为医学用。但如果身前没有说明或没有遗嘱,应当是不能用来作为医学用的。  如果用作医学使用,所得的钱款必须支付给罪犯的亲属,他人不得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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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是归犯人家属。要是你的亲人,你会愿意他们的器官被夺走吗?但在中国,党说给谁就给谁,谁不同意就是异见分子,"该杀,该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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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罪啊?这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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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人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