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小餐馆吃饭时手机被偷了,我报案之后警察说如果那餐馆贴有'请保管好自己物品'的提醒告示,我就无权追究餐馆的责任,但是那餐馆内有监控器,它却没开,餐馆的负责人谎称监控器没有录象的功能,而且收银员也看见小偷的体貌特征了, 我该对餐馆采取什么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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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急手的问题就是---你报案后,警察有没有作调查笔录!并且笔录中有询问餐馆责任人,收银员的证言,证明你确实在此餐馆消费时被偷的!!!有了此证言不管去消协还是上法院都好办! 至于警察所说的话是不合法的,消法中明文规定商家不得以厅堂启示为由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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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双方都有责任。 你自己的物品负有保管的义务,你自己没有好好保管而导致被盗,应当自己负有一定的责任。 你到饭店吃饭,饭店就应当提供安全保障的义务,这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上所规定的。由于饭店疏于管理而发生盗窃案件,也就是说饭店没有尽到保障顾客安全的义务,所以对此事也应当负有一定的责任。 所以,你可以要求饭店对你的损失予以一部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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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向消协投诉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餐馆对你损失进行适当赔偿。主要理由:消费者在餐馆接受用餐服务,餐馆应当提供必要的人身、财产方面的安全保障义务。消费者在餐馆受到盗窃等损失的,餐馆必须在这一安全保障义务的限度内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该餐馆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1、虽有监控设备,但未使用;2、收银员如果看到小偷正在行窃或者认为行为可疑,其作为餐馆的职员,有义务采取必要措施制止或者防范盗窃的发生,案发后至少必须积极配合消费者追查小偷。3、至于餐馆店堂公告,只是一般提醒,不足以证明餐馆已完全尽了必要的保障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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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上你可以到消协投诉甚至起诉但是意义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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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说的很对。餐馆有监控是服务比较好的,没有也正常,在法律上并没有义务一定要安装;收银员能配合调查就不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