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朋友在福州一家酒店当商务文员,现在试用期满了,她已呈交辞职报告,可是领导不批(人手不够),如果呈报告30天后走了,酒店不发工资怎么办?关于这个,福州有没有什么地方可以协调或帮助?

热心网友

首先要确定你朋友递交辞呈是在试用期当中还是试用期结束以后,如果在试用期当中,是不受提前三十天递交辞职报告和领导批准的限制的,也就是说递了只能批,而且不用30天移交工作的时间。如果是试用期结束以后交的,尤其是签过合同,那就比较麻烦了。如果真有问题,可寻找当地劳动局进行调解。

热心网友

可以上劳动局告!劳动局应该会出面调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