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对你来说没有什么,你就承认了吧,承认了,我们就---。”办案人员这样审问是办案策略,还是---,这样问是诱供?谝供?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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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人员这样审问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四十条也对此作了规定: 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查明他的基本情况,讯问其是否有犯罪行为,让其陈述有罪的事实或者作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对提出的反证要认真查核。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获取供述。  我国法律还规定对于以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获取供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诉、证人证言是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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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诱供行为,是法律、纪律规定中所不允许使用的手段。但是在实践中却被广泛使用。而且,他所做的笔录里是绝对不会这样写的。如果这样写的话,绝对是傻瓜办案。碰到这样的问题,说明他们还未掌握到完全的证据,千万别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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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投机”行为。应该是允许的。一种声东击西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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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办法如果你智力不够的话就干脆做个良民吧如果警察总是这么问你对你来说还真是件好事我遇到过一个警察叔叔非常生猛挂在嘴边的话是:我求求你千万别说。然后对着门外大喊一声:给我买三袋康师傅 今晚我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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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诱供啊!指供、诱供,是在所提问题中包含着希望得到的回答,诱使被讯问者“顺杆爬”。这是一种审讯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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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们都是有执照的流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