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民法》和《经济法》,在所用的调整的方法,调整的手段有什么不同?《民法》和《经济法》调整经济关系时,调整的方法,调整的手段都有那些?
热心网友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的法律,而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干预管理经济的法律。两者互不隶属、互为补充,共同促进经济的发展;从利益本位角度讲,民法是以个体利益为本位的,而经济法则是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本位的;从法律规范的性质来看,民法基本上是由纯粹的民事法律规范组成,而经济法是以行政法律规范为主,逐步扩大民事法律规范的作用,并辅以适当的刑事法律规范(当然鉴于刑事法律规范的特殊性,可将其视为经济法与刑法的交叉或主要归属刑法部门研究);从调整方法来讲,民法的调整方法是民事调整方法,经济法则以行政性调整方法为主,民事、刑事调整方法为辅;从法律责任看,民法的责任形式多为民事责任,注重事后补偿性,而经济法的法律责任则是三者兼有。可见两者具有较大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