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北京市民王某当月取得工资收入3000元,当月扣除养老保险金等共计400元,费用扣除额为1200元,则王某当月应纳税所得额=3000-400-1200=14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400×10%-25=115元。 假如个税起征点提高到1600元,则王当月应纳税所得额=3000-400-1600=10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000×10%-25=75元。个税起征点调整以后,王某可每月少缴个税40元,一年可少缴个税480元。 请问高手,上述两项:1.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400×10%-25=115元。 2.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000×10%-25=75元。所扣除的“25”是什么?怎样计算的,麻烦各位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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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税法规定的个税计算方法是超额累进的,意思是超过扣除数1200之后0-500 的部分税率为5%500-2000 的部分税率为10%照您所说的第一题,计算方法是: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500*5%+(1400-500)*10%=115元第2题计算方法是: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500*5%+(1000-500)*10%=75元其实25元是为了方便计算税额算好的速算扣除数,结果是一样的也就是说,当您应税额在500-2000这个档次里,可以直接用您的1400或者1000乘以10%然后直接减掉25就可以得出税款了,不用每次都分段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