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以下情况在帐务上应如何处理,我厂对材料供应商实行月结(如8月底结7月份的材料供应商的货款的),但作8月份的帐时,8月份供应商的材料货款应如何入帐。(8月份的货款单,我需留下在9月底对帐付款的),会计分录应点作? 能否解释长细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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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购材料时照常帐务处理(按供应商设明细):借:原材料贷:应付账款—××公司9月结算8月货款借:应付账款—××公司贷:银行存款9月结算货款的时候可以根据应付账款明细账或供应商余额表及明细账,或者查相关的原始凭证来确定金额,再不怕麻烦可以自己按供应商做辅助台账(用EXCEL表或账本),结算的时候查一下辅助台账上面供应商上月应结算的金额就行了。凭证该怎么做就怎么做。当然每月月末还得将你的辅助台账跟帐务系统的总账及明细账进行核对,检查以下有没有差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