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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监管手续费 一、批准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价费字[1992]293号 二、收取范围及对象:要求海关派关员到监管区域以外办理海关手续、执行监管任务单位和个人 三、收取标准: 1、海关监管区域外货物监管手续费:每一关员每一工作日人民币25元; 2、行李物品监管手续费:单位,25元/工作日。人次;个人,一件5元/工作日。人次,2件以上(含2件)10元/工作日。人次; 3、出口监管仓库货物监管手续费:根据财综[2004]87号规定取消; 4、进口减税、免税和保税货物海关监管手续费根据财综[2004]3号规定取消。 四、执收单位:各级海关 五、参阅文件: 1、国家计委 财政部 计价格[1999]1707号 2、国家物价局 财政部 价费字[1992]293号 3、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综[2004]3号 4、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综[2004]87号具体详情见网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