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共同申?貸款買房,現在一方想退出,但按竭已出?砹?是二人的名字,???有什么辦法改成一人名字?????二人共同申?貸款買房,現在一方想退出,但按竭已出?砹?是二人的名字,???有什么辦法改成一人名字??
热心网友
这是我咨询来的答案,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未婚男女以共同名义贷款买房,一旦中途分手,双方又该怎么办呢? 吴小丽和男朋友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处房产,购房合同上写的是两个人的名字,双方各占产权50%的比例。首付款10万元人民币是男方付的,入住后共同偿还贷款7个月。后来二人感情发生变化,决定分手,男方不再想和小丽共同买下这所房子,小丽虽愿意独自买下这处房子,但担心自己独自还了贷款,却不能独立拥有产权。双方本想办个过户,将房产证上写成一人的名字,但到房管局咨询后,得知因房子是贷款买的,现在不能变更产权证上的名字,除非全部还清贷款。又咨询银行,希望银行同意一方退出贷款,但银行又不同意,着实难为了他们双方 解决方法:双方分手后若在10到15年的贷款期限内共同承担还贷义务,对任何一方都已不可能。因此,在不危及银行利益的前提下,由双方自己签订一个内部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唯一可行的办法。 两个人可以在律师帮助下到公证处,在公证员的参与下签订一份协议书。男方将属于自己的50%的产权份额以一定的价格转让给小丽,男方不再承担今后的还贷义务,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男方需及时与女方办理房屋登记及过户手续。本协议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即如果小丽今后不能独立还贷,男方需根据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承担连带还款义务。但小丽需在还清男方所支付的还贷款项后,方有权要求男方履行房屋过户登记义务。房屋产权登记在小丽名下时,小丽获得房屋的完整产权。这个协议解决了买房过程中出现的实际问题。情侣联名买房,分手后房产该归谁所有? 解决方法:如果是两个人合买的即《购房合同》上签署了双方的名字,就共同享有,应属于共有财产的分割问题。按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共有财产分为两种:一种是共同共有,即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共同共有多存在于具有特殊关系的人之间,如夫妻、家庭之间;另一种是按份共有,即共有人按各自享有的份额对共有财产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分割共有财产,首先应判断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如不能证明共有关系为按份共有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能够证明按份共有关系的证据有共有人之间签订的协议、权属证书上记载的份额等。 如果以个人名义买的,即《购房合同》上只有一个人的签名,那么房产就归个人所有。按照情理上来说,如果另一方也出钱了,应该归还另一方钱财,但前提条件是未签署购房合同书的一方必须拿出有力的证据证明其支付了其中的费用。如果只能拿出一些口头证明或人证,因为并非协议,最终只能由法官确定这些证据的证明力的大小,而不能作为确凿的证据。两人分手后,一方一直赖在另一方所有的房子居住而不走的话,所有方可以从居住权的角度向法院诉讼,要求腾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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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要看你的按揭银行是否可以转按揭,你个人的是否具备贷款资信,但最简单的方法是你们两个人进行一个公证,公证一方已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