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几天我们这里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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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看他是否是在执行公务的活动中如果是公务活动中发生事故导致受害人死亡,则交警所属的交通队为责任人,负担赔偿责任,也就是国家赔偿,可以到交通队要求赔偿,对赔偿决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提出复议,对复议不服可以法院提出行政诉讼或直接到法院起诉如果不是在执行公务的活动中,那么就要交警个人承担责任,根据具体情况承担民法责任或刑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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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在维护正义,抓拿罪犯时,也应该注意不能侵犯他人的正当权益.否则要负法律责任,另外还要看过错在哪方,如果双方均无过错,一般是坚持"无过错原则",即公安局应给予死者家属必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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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负行政责任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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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区分责任,按照责任承担法律后果。 只不过,因为是公务,所以,赔偿问题就由单位承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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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执行公务,那么他要负刑事责任,但是民事责任方面单位也要负连带的责任.但是如果不是执行公务,那么刑事和民事责任都是他自己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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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应负刑事责任.公安消防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可鸣警笛警示行人让路;交警(非刑警)追车一般来说不能说是紧急任务,撞死人当然要负责任,不过在量刑时回考虑追车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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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负刑事责任,如果他已经打开警笛。否则负过失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