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他们是侵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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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作品的收益权属于著作权所有人,KTV使用的音乐若经著作权所有人允许则不侵权,否则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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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行为主要侵犯了著作权人的放映权(著作权之一)。 1、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人享有放映权,具体是指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参著作权法第十条) 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放映其作品的属侵权行为。(参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 因此,只要在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内,KTV利用他人音乐作品(主要是放映)不论营利都属侵权,著作权人有权提起侵权之诉。 3、本人不同意楼上所说:一旦被认定为侵权,赔偿数额是相当可观的。有已审结案例为证。2004年12月,华纳唱片有限公司告杭州酷比龙文化娱乐有限公司侵犯了该公司制作的《你爱我爱不起》和《实不相瞒》两首MTV作品的著作权。终审判决:酷比龙立即停止对华纳唱片著作权的侵权行为,并赔偿华纳唱片2万元人民币以及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15000元,共计35000元。对于两首歌两万元的赔偿,吴报建(酷比龙经理)表示是“太高了”,如果以此类推,至少有上万首歌的“酷比龙”只能破产关门。但同时吴报建也表示,上诉的行为到此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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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这是一个矛盾版权所有人一方面希望自己的作品受到保护另一方面又希望自己的作品能够被推广。所以这其中是否侵权很难确定。如果KTV使用的是正版的制品其中的版税是否能够支付其费用?如果版权所有方一味的按照版权规定是否容易造成在KTV找不到其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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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啊所以现在一些唱片公司在打官司其实,唱片公司也不想把这事情闹了,所以选的对象都很谨慎,而且索赔额度也不大,只是在表明一种态度而已。闹大了,KTV不用,唱片公司也是损失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