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时,父亲要求把房产写我和母亲的名字,各50%,现在母亲把房子卖了,因为原来我写过一份委托书,所以她全权代表我把房子卖了,一分钱也没有给我,我开始也没打算要,可是现在我失业,生活困难,母亲不管不问,每个月还是照向我要生活费,我如何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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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法律来讲,你该得多少就得多少。但是,她是养你几十年的母亲,你生长过程中你是她的最爱,母亲把一切精力付出在你的身上,这何止值房子的50%?你现在生活困难,但有财富——年轻,可以去拼,可以去再找工作。可母亲老了没有这种机会,只能靠子女们来关怀!再退一步想:母亲就有你一个孩子,母亲这样做他有他的想法,心里还是想着你的,我们也有老的时候,也做了妈妈,也给孩子做榜样吧,所以不要强求母亲,还是顺着母亲让他心情高兴点好。我的观点如何?请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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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了吧,与母反目,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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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律师解决不是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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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和你老妈好好谈谈."你不仁我才不义".卖房子的钱就算了.可你都没工作了还找你要钱,就太不对了.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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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失业了是可以不再付瞻仰费的,和你的母亲好好谈谈,如果她仍不该变,恐怕你不上法院也是没办法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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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呀,现在的人也太现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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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不合理!你可以找到母亲问一下,找回自己所得!如果不能解决问题,建议你找法院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