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的, 1998我的身份证被一个台湾佬盗用做厂里的牌照,因经营不善倒闭了,现在拖欠房东十几万的房租跑路了.现在这个房东找到牌照的法人代表就是我,他提出上诉要我赔偿二十几万(加这几年的利息).我是无辜的,我什么都不知道,也没有参于任何有关手续方面的签名.请问我该负这个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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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身份证丢失,应马上报案,凭报案单到身份证签发的派出所,申请注销丢失的证件。如果属别人非法盗用,则你有提出对方“非法盗用”的事实证据的义务。如能提出此证据,则可以免责。否则,你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