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翻越栏杆从南京长江大桥跳下,好落在一艘正常行驶的船上,摔成植物人,家属要求赔偿逾百万,是否合理?与翻越封闭道路栏杆发生事故,有何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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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他是起诉谁,他都是没有道理的!正常行驶的船是肯定没有责任的,至于大桥管理也是没有责任的,我去过那个地方,管理人员是不可能防止到这种事情的发生的!这种人其实就是一无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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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船不承担任何责任。这与交通事故稍有不同,交通事故肇事者可据当事人状况给予一定数额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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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桥的管理者有监管不严的嫌疑但是是否能作为重要证据被法庭采纳尚未有判例而桥下正常通过的船只为无过错方应不承担相应赔偿责任。需要看家属主张的理由也就是诉地是什么?死亡人是否是有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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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应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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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不合理了 是他自己摔到船上去的 没人逼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