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税收专家进来帮我解答,税务所收税,不知道这税收是怎么规定的?第1:我父亲常年经营只有几个月的糕点房。(每年只从9月到3月)在一个小镇。糕点房间规模小。第2:去年税务所还增加了一个叫‘安徽省民间组织’的费用,每年向糕点房增收80快的费用。第3:每年的营业额只有1万左右 今年他们税务所要我交纳500快的费用,请问综合以上的理由,请问因该交多少,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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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你的说法9月-3月每年营业时间7个月,每年的营业额只有1万左右,这样就没有达到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不存在楼上说的“综合税率”,应该只是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你可以看一下《个人所得税法》第6条第二款的规定,500元是否缴纳的合理(《个人所得税法》文件附后)2、你所说的“安徽省民间组织”这项费用,个人判断应该属于税务局“代征”的一项费用,你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这项费用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处罚规定和强制执行措施,你也可以拒绝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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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大家看到什么不合理的,或者不能让人理解收费,都可以拿到这里,给大家讨论讨论,让乱收款、乱摊派无处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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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不知道你父亲的店在安徽的什么地方,我也是在安徽的某个地方税务局工作,不知道我的回答是否会对你有所帮助。 首先,"安徽省民间组织费用"是属于地税部门乱收费,据我们所知,省局从来没有要求任何下属部门收这一费用。甚至在我们当地,这个费用我连听都没听过。而当地政府也无权要求税务部门收这一费用。 其次,你的年营业额只有1万元左右,所以低于国税的起征点,无需到国税缴纳任何税收。在地税你需要缴纳按营业额随征的个人所得税200-300元左右。 最后,我不知道你的父亲的糕点房是否是自己所有还是租用别人的房屋。如果是自己所有,那么还要每年缴纳原值*1。2%的房产税和每平方1元左右的土地使用税(视所在地有不同的税率,我估计你父亲的小镇也就1元左右)。如果是租用别人的房屋,则这两项税收则与你父亲没有关系。 综上所述,80元的"安徽省民间组织费用"你有权拒绝缴纳,另外你计算一下我上述的几项税收,就是你应该向地税部门缴纳的税收。 另外我再补充一下,你父亲的经营范围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内的。不是有营业额就要缴营业税的。这往往是好多人的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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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这个问题这样看:1、根据你的经营范围,应属营业税与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2、各地对一些小规模餐饮服务者(已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按每月定额征税,具体标准各地是不同的。3、安徽省民间组织收费不属于税法征税范围,这个费用应不是税务局征收,你看看你交的这个费用给你什么票据,是税务所出的缴款书,还是民间组织出的收据?从2003年起,安徽省规范了民间组织收据形式,、"安徽省民间组织专用收据"(下称专用收据)由省财政厅统一样式(见附件)、统一印制,并套印"安徽省财政厅收费票据印制章"。详见: 这个费用我觉得不应该强制征收,应请征收者提供依据。4、你父亲所交的税归当地地方税务局管理,因不知道你具体在哪里,先给你提供安徽省地方税务局的网站,可以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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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你的字面上理解:你父亲每年经营半年时间,今年向税务所交了500元的费用.(平均到6个月里,每月80多元).你如果觉得交得多,可以问税务所是按什么综合率给你定的税(各地区负担率不统一).现在规定要求税务局办税公开,你要是觉得这里有不合理的费用(要有证据)可投诉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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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第二、第三问题,问题不清楚,请修改后再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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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我父亲常年经营只有几个月的糕点房。(每年只从9月到3月)在一个小镇。糕点房间规模小。第2:去年税务所还增加了一个叫‘安徽省民间组织’的费用,每年向糕点房增收80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