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朋友做为被告接到法院传票,同时接到民事诉讼书和举证通知书。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一。让三马车司机姚某和我的朋友之子文文赔偿原告医疗费26000元等一切经济损失。二。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原告提出的事实和理由如下:4月8日下午,大约2点,11岁的朱××和本村同学文文骑自行车上学,由北往南走。行至本村一个十字路口时,朱某和文文被姚某驾驶的“三马车”(由西往东走)撞倒,朱××被轧伤。“三马车”天得特别快,轧伤了人还往前开,直到又撞上前面停在路上的一辆“三马车”,憋灭火后才停下。交警队作出责任认定:姚某负主要责任,文文负次要责任,朱××不负责任。我的朋友认为文文和朱某都是受害者,朱××不负责任是不公正的。现在朋友在法庭上该怎样为自己做有益的辩护?另外,朋友该举出哪些有利于自己的证人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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