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还年轻,但谁也不知道什么时候就被上帝召走了。所以,想咨询一下遗嘱如何事先办理?另外,在遗嘱里没有分配到的财产会被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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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怎样立遗嘱  遗嘱是立遗嘱人依法处理自己生前所有财产及其它事务,并于死亡后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处理个人财产,也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1.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公证遗嘱有效。  2.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的自书遗嘱,无非法内容的,有效。  3.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由其中一人代书,证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的代书遗嘱,内容和见证人均合法的,有效。  4.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的录音遗嘱,内容和见证人均合法的,有效。  5.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的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6.无行为能力的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嘱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7.遗嘱中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内容无效。  8.立有数份遗嘱,而内容有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有效。  9.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10.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11.受胁近、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12.伪造的遗嘱无效。  13.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在遗嘱当中处理财产的占绝大多数,这类遗嘱一般没有统一的格式,但在实践中,它的一般写法是:  ①立遗嘱的目的,即处理财产的意思表示,应首先写明:“我立本遗嘱,对我所有的财产,作如下处理:”  ②对财产的具体处理,应写明财产的名称,数量及其所在地,遗留给何人,具体写明由哪一个继承哪些财产,也可按财产写明。  ③遗嘱人的要求和遗嘱书的处置。  ④立遗嘱人、证明人、代笔人签名盖章,并写明立遗嘱的时间、地点等。由于立遗嘱人的具体情况不同,遗嘱的写法不一定拘于以上格式,但必须是有效的才有法律效力。B。如何办理遗嘱公证 遗嘱公证是指公证处依法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我国继承法规定,公证遗嘱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因此,遗嘱经过公证以后能保证其真实合法,同时又可避免遗嘱人的家属与继承人之间发生纠纷。办理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受理。 办理遗嘱公证,申请人应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已出境的,提供护照或有效旅行证件、通行证的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2、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3、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2、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3、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4、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5、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在办理遗嘱公证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一些问题: 1。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2。遗嘱中一般不得包括与处分财产及处理死亡后事宜无关的其他内容; 3。遗嘱人未提供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公证人员可以根据遗嘱人的意思表示代为起草遗嘱,公证人员代拟的遗嘱,应当交遗嘱人核对,并由其签名; 4。公证遗嘱采用打印形式,遗嘱人根据遗嘱原稿核对后,应当在打印的公证遗嘱上签名,遗嘱人不会签名或者签名有困难的,可以盖章,遗嘱人即不能签字又无印章的,应当以按手印的方式代替; 5。公证遗嘱生效前,遗嘱公证卷被列为密卷,不得对外借阅,公证人员也不得对外透露遗嘱内容; 6。如果遗嘱申请人要撤销或者变更遗嘱,心须经过再公证,数份遗嘱中有公证遗嘱的,公证遗嘱为有效遗嘱,其他遗嘱形式不能撤销公证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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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公证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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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己直接书立一份遗嘱,对于书立遗嘱后增加的财产,也可以在遗嘱中写明白,对于以后增加的财产归某人所有; 2、办理遗嘱公证。到公证处公证一份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