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怀孕4个半月了,公司领导跟我谈说从这个月开始(9月份)公司所有员工工资都会下调,我的工资从1100元降到500元,保险仍在里面扣,问我愿不愿意继续留在公司.提出我最多工作到10月底,让我回家休息,公司会商量适当给一点生活费,具体费用未谈.说产假期间工资和生产费用报销均到交养老保险处报销,产假期间的费用一切与公司无关.我想问这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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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于1988年7月21日发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第七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综上,公司的说法跟做法都是错误的,违反了法律的相关规定,对此,你应当运用法律武器,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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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违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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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如果大家都降工资那没办法,如果合同有约定则单位降低工资必须有充足的理由,否则也不可以对于产假期间的工资和社保单位必须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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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证据,告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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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局告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