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连续两个以上的书名连用时,之间除用书名号外,是否需用其它的标点符号?比如逗号。比如:他跟我借了《月夜》《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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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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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不加,也可以加顿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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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看文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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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个问题,《咬文嚼字》期刊于2004年专门组织了“百家会诊”。参与会诊的专家各执一词,在并列的书名号或引号之间是否用顿号(没有主张用逗号的,在正式文件中也未见用逗号的)?两种意见各有道理。根据已颁布的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的规定,在该处用顿号表示短暂停顿是对的;但在实际应用中,为了方便和整齐,存在着在该处不用顿号的大量用例,而且已经为不少权威教材和文件认可,有了广泛的影响。因此,《咬文嚼字》的责任编辑认为,从表达上看,只要不会产生歧义,并列的书名号或引号之间是否用顿号两可;在阅读中,此处加顿号的应一律理解为有停顿,否则一律理解为不停顿。不赞成在理论上认为书名号或引号有表示停顿的作用,因为那样可能会混淆标号和点号的区别,产生逻辑上的混乱。上述为目前最具权威的说法。语言在发展,文字在发展,与语文直接关联的标点符号也不可能一成不变。但容易造成逻辑混乱的,要坚持经典的理论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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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你上面所说的情况应该是架顿号,也有情况不需要加符号,这看具体的语言环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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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本书名之间应加顿号或逗号。最好用顿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