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法定代表人在其权限范围内所进行的活动,就是法人的行为,不需要任何其他授权.那么,请问,法定代表人的这种行为是否属于代理行为?如果是,其被代理人是否是法人;如果不是,为什么? 此外,在某书中有这样一句话:法人的各个职能部门只按照代理权进行活动.个人认为,这句话有点问题,应改为:法人的各个职能部门在对外活动时只按照代理权进行活动,在法人内部各个职能部门的活动不存在授权代理的说法.我的理解是否正确,望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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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人有两种理论,一种是法律实在说,一种是法人拟制说.我国承认法人实在说.法定代表人和法人之间的关系是代表关系而不是代理关系.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就是法人本身的行为.法人个职能部门的行为也不是代理行为,一般来说是一种代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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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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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的职能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是能够代表法人的,比如企业的仓管部门收货的行为、传达室收取邮件的行为均被视为该法人的行为,无需另行授予代理权。你的理解是正确的,那本书上的说法错误,误人子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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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如果是以法人的名义,为法人的利益为目的的,就是法人的行为.否则是其个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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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理解是正确的。法定代表人在其权限范围内所进行的活动,就是法人的行为,不是代理行为。因为是法人自己的行为。法人的行为只能通过自然人的行为表现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