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法律专业的,但我对海洋法和大陆法很感兴趣,希望有识之士给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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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法系以法德模式为核心,事实上这两个国家具有理念哲学特征的民族文化,是构成条文型大陆法系的基础。海洋法系以英美为核心,事实上这两个国家具有经验哲学特征的民族文化,是构成案例型海洋法系。的基础。主要区别有:(1)法的渊源不同:大陆法系正式的法的渊源只是制定法;海洋法系制定法和判例法都是正式的法的渊源。(2)法典编纂的不同:大陆法系一般采用法典形式;海洋法系往往是单行法律、法规。 (3)在适用法律的技术方面不同:在大陆法系,法官审理案件,首先考虑制定法如何规定,然后按照有关规定和案情作出判决;海洋法系的法官则首先考虑以前类似的判例,将本案的事实与以前的案件事实比较后概括出可以适用于本案的法律规则。(4)法的分类不同:大陆法系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海洋法系基本分类是普通法和衡平法。(5)诉讼程序和判决程式不同:大陆法系一般采用审理方式,以法官为中心,奉行干涉主义;海洋法系采用对抗制,实行当事人主义,法官充当消极的、中立的角色。(6)在法律术语、概念上也有许多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