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接受捐赠时为何要先将捐赠资产价值转入“待转资产价值”,最后在核算所得税的时候再转入资本公积?是因为要扣所得税,而所得税的核算是在年底进行?借:固定资产贷:待转资产价值借:待转资产价值 所得税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2、年底核算捐赠资产的资本公积时,为何要转入 “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而不是直接转入“资本公积-其他”。非要在捐赠资产处置后才转?意义在哪?3、“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为何不可以转增资本,但但可以弥补亏损?

热心网友

1、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时之所以要先将捐赠资产价值转入“待转资产价值”,是因为该资产还应支付相关税费,正如你所说的还应缴所得税,而所得税要到年终才能确定多少;另外,在接受的资产时还有费用发生;因此,要到年终才能再转入资本公积。2、只有准确核定了可进入资本公积的数额,才能将原列记的“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否则会导致资本公积不实。3、“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为何不可以转增资本,是因为企业资本不能随意变动。《企业会计制度》第八十一条规定“企业资本(或股本)除下列情况外,不得随意变动:(一)符合增资条件,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增资的,在实际取得投资者的出资时,登记入账”。第八十二条“资本公积包括资本(股本)溢价、接受捐赠资产、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等”

热心网友

转增资本必须到工商去做增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