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23岁,我要改名改怎么样向当地派出所写申请呀?如果改名成功了,那我的学历等名字也可以更改过来嘛?怎么样写申请派出所的领导才能同意我改名呢?请大家多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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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通则》之规定,公民有权利变更其姓名,但该法并没有具体规定相应的程序及实施方式。目前对于姓名变更的规定通常采用如下之方式:未满18周岁的公民确需变更姓名的,由父母或收养人,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及学校对其更改姓名的意见的相关证明材料,经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后报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市)公安局审批,18周岁以上公民一般不予变更姓名。需变更出生日期的,公安机关规定原则上不予更改年龄,确实发生差错要更改的,必须由本人或监护人向户口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有单位的还必须由所在单位人事,组织部门提供原始档案中的记载依据,经派出所调查属实后,报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市)公安局批准后,方予更正。如果申请变更的是文化程度,婚姻状况,身高,职业等一般户口项目登记的,申请人或户主只需持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相关证明材料便可直接在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因此,本案中,当时人可以到当地户籍管理机关填写统一的申请表申请改名,其他事项遵从上述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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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十六周岁的人,要变更现有姓名的,是严格控制的,除非有特别充分的理由否则不予变更。进行姓名变更需要的材料是:(1)本人书面申请;(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3)能证明变更理由成立的原始证明材料;(4)单位职工需所在单位人事部们准予变更的证明;(5)其他证明。其实,更改姓名是公民的权利,而姓名只是个代号,感觉代号不合适,改他一下又何妨?为了工作、学习方便,也为了避免因姓名可能造成的性别误解,按照第4条提示,先向单位申请更改姓名,理由可以是太大众化、重名多、易被误解性别等,也可以是自己不满意原姓名的原因,待单位同意后,持单位出具的准予变更的证明材料,到住所地派出所更名。 关键问题在于,一旦更名成功,你所有原先的记录,包括毕业证、社保证卡、公积金帐户、甚至婚姻证明等都需一一更正,否则的话,遇到需要审查相关证件时,姓名不符将带来无尽的烦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