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老乡在一家模具厂工作,工作时间为12小时,工作强度大,工资底还老拖工资,她还在试用期,还没有签合同,她不想做了想辞掉这份工作,可是她的老板说要辞工可以但要扣掉她的200-500不等的工资,这些工资相当于她工作半个多月的呢,假如我要走我怎样才能要回我的这些工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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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提出辞职的,但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员工的工资,你可以去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投诉,或是提请劳动仲裁。不服劳动仲裁的才可以向法院起诉现在的新规定既使没有劳动合同也是可以的,只要你能证明这劳动关系就可以了,比如你领的工资条、上下班卡等,或是同事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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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法律为武器保护自己的利益!如果拖欠工资可以去相关部门告他们,自然你如果没有签合同应有所证据,如上下班的打的卡等!